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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百分之七十七的表演藝術團隊,完全倚賴外界廠商提供演出支援,然而紙風車文教基金會旗下的劇團卻擁有專屬工廠配合製作。圖為綠光劇團作品《(林鑠齊 攝)
文化生態

讓表演藝術的「產業」面貌走向清晰

第一本針對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的產值報告出爐

由本刊委託台灣表演藝術聯盟、號召業界藝術行政工作者所評析的第一本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產值報告,即將於本月出爐。透過對兩百多的表演團隊的訪查,以及相關產業單位的分析,也許可以讓台灣表演藝術界的「產業」面貌較為清晰。期待這本《表演藝術產值報告》的出版,讓我們能重新認識這門行業的活力特質,從而更關心台灣表演藝術產業。

由本刊委託台灣表演藝術聯盟、號召業界藝術行政工作者所評析的第一本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產值報告,即將於本月出爐。透過對兩百多的表演團隊的訪查,以及相關產業單位的分析,也許可以讓台灣表演藝術界的「產業」面貌較為清晰。期待這本《表演藝術產值報告》的出版,讓我們能重新認識這門行業的活力特質,從而更關心台灣表演藝術產業。

在歷經八個多月、動員廿人以上的工讀生訪查台灣兩百多個表演藝術團隊之後,由本刊委託台灣表演藝術聯盟號召業界藝術行政工作者所評析的第一本《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產值報告》,即將於本月出爐。表演藝術聯盟新任理事長黃國禎表示,與其等候政府單位和專家學者來告訴我們台灣表演藝術生態的真實結構,不如透過業界凝聚共識與資源,一齊探究這個生態的體質。

彌補歷年數據的缺乏

過去三年來,黃國禎一直為本刊的《表演藝術年鑑》負責演出日誌部分的生態統計與分析;由於問卷回收率低,在經費與規模的局限下,這類的統計數字往往偏向一般性的「民意調查」,信賴度過低,誤差率也大。然而反觀市面上各類相關的研究問卷,諸如文建會自八十六年、八十七年、八十九年與九十年等委託外界單位所製作的《表演藝術名錄》,雖然提供了一般演出團隊與個人的基本資訊,但其功能不在於解讀團隊的市場訴求、經營與收支狀況,我們還是無法從中一窺表演藝術生態的全貌。表盟從這次以文建會出版的《表演藝術名錄》為問卷發放參考基礎的訪查過程裡也發現,不僅外界對表演藝術團體的認知不同,業界本身對從業單位的認知邏輯也有很大的差異;比如企業單位的合唱班,也曾被納入名錄的考量。正是缺乏相關產業資訊作為政策訴求的方向,表演藝術界對環境的焦慮,從行政院頒佈「挑戰二○○八」的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後,才會如此日漸沈重。

另外幾項因應文化創意產業政策而執行的文化研究報告,如文建會委託台灣經濟研究院所做的《文化創意產業報告》、台北市政府委託東吳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劉維公所做的《台北市文化產業發展現況與振興政策調查研究》,或是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委託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所做的研究報告,幾乎都是從文化創意產業的十三大類別出發,從表演藝術的定義與範疇來粗估業界現況,沒有實務性的調查配合,多半只是國內外理論架構的參照而已,對了解國內生態實相,似無助益。所以,這次表盟特別邀請政大統計系教授楊素芬,運用表盟熟悉業界資源的優勢,擴大對表演藝術生態的訪查。

基本資料反應通路多元

這次表演藝術產值的調查,首先通過電話與基本問卷的篩選,以去年是否營運製作的條件,從《表演藝術名錄》所提供的團隊名單,過濾出資格符合的三百八十九個表演藝術團體;這當然包括了文建會所扶植的六十八個演藝團隊。這第一關的問卷訪查在於蒐集團隊正、兼職的人數、年資與學歷,與市場指標性的數字如總收入(票房、補助、企業贊助、影音產品和宣傳品的販售等等)、觀眾結構與能量(如售票、非售票人數和國去一年國內、外的演出場次與票房等等)和受訪團隊的財物結構和總營運成本(如人事、辦公室租賃或設備與演出製作支出等等),藉以了解每個受訪團隊的製作效益(比如過去一年有多少新製作?或舊作重製或是重演?),也釐清他們每檔演出平均投注的人力與票房收益。

黃國禎指出,最有趣的是他們從所有受訪團隊回收六、七成的問卷中發現台灣表演藝術團隊的展演通路其實非常發達,總計約有四百四十六個演出場所,而且相當多元;其中包括百貨公司、廟埕、社區活動中心、禮堂、演講廳、博物館、廣場或是企業活動中心等等,這似乎顯現了團隊謀求生計的活腦筋,也暗示著台灣專業演出場所的缺乏。黃國禎表示,光是著名的「誠品」連鎖書店,其實就「貢獻」了四、五個場地,而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的兩廳院,也為團隊提供了四個大、小與訴求不同的演出場所。數字雖然是個迷思,但總能為表演藝術界刺激展演通路的思考,而各場所主管單位也可以就空間的升級與服務來努力,我們就更有機會活絡這個產業環境。

六大類相關從業單位

雖然表演藝術界會質疑外界專家學者的研究報告缺乏業界的實務調查,然而如何定義所謂的「表演藝術產業團體」,是個令圈內、圈外的人都相當頭痛的問題。從表演藝術經紀公司、舞台製作、燈光製作、展演場所或提供贊助補助的單位,甚至與宣傳行銷相關的數位媒體來看,其中有上百家的公司團體並非專門服務表演藝術界。產業團體界定的困難讓表演藝術聯盟退而求其次,以想當然耳的表演藝術團隊為核心,以此核心受訪單位所提供的業務來往名單作為產業關係群,結果統計出一千三百零三個表演藝術產業從業單位;這樣一個表演藝術產業網絡所生產出來的業界產值,目前表盟粗估,可能有十億台幣以上。黃國禎強調,這個數字限於中、小型團隊建檔能力不足、資料不齊的影響,只是從目前行政經營較為完善的團隊所提供出來的資料所判斷,不算客觀確實,但足以確信的一點是,表演藝術產業的確深具產值潛力。

表盟將表演藝術產業網絡的從業單位,區分為六大類別,計有:一、三百八十九個表演藝術團隊;二、卅二家技術支援單位如燈光、服裝、舞台製作租借公司等等;三、十家宣傳行銷廠商如媒體、傳單設計製作與網絡公司;四、三家票務發行系統;五、四百四十六個展演通路(其中二百五十九家提供演出機會);六、一百六十五個經費資助單位(其中四十七家為公立機構,一百一十八家與民間企業有關)。

表演場所角色舉足輕重

在交叉比對問卷結果之後,黃國禎發現有百分之七十七的表演藝術團隊,相當依賴外部支援廠商,而有百分之六十的團隊,依賴外界提供的宣傳行銷管道,顯然這些所謂的表演藝術產業相關單位,更堪稱為這個行業的核心產業,其影響力不容忽視。再者,有六成團隊不靠票務系統經營票房,只有中、大型規模的表演藝術團體對票務系統的依賴度高,黃國禎認為這點足以作為台灣表演藝術產業化的指標;產業發展愈成熟,應該更依賴這樣的票務系統。重要的是,幾乎百分之百的團隊都依賴外界場地來演出,其中有六成的表演藝術團隊必須靠著參加各種演出機會來營運,只有四成能夠自行規劃演出,這些場所主管單位更是核心產業中的核心,由此可見如兩廳院等表演場所在台灣表演藝術生態所佔之舉足輕重的角色。

這份產值研究報告還提供了幾項有趣的調查結果。首先,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表演藝術團體,是在民國八十年之後才成立,而團齡達十一、二年的團隊,平均不到四成;與國外表演藝術生態相比,事實上國內的表演藝術團隊相當年輕,也顯得業界打拼的不易,而今年雲門舞集屆滿三十年,更是難能可貴。此外,將近三成的表演藝術團隊沒有聘雇任何專職工作人員,聘用兼職人員運作的團隊也有近三成的比例,看起來從事表演藝術這門行業的人,似乎是「業餘」又「專業」;其中有百分之六十二的團隊,雇用了一至十名專職人員,這使得專業藝術行政工作者鍾寶善以「輕、薄、短、小」來形容表演藝術團隊的謀生特質。

重新完整建立財務資訊

從表演藝術界從業人員的人力素質來看,有六成以上的人具有大學學歷,而年齡廿一至四十歲者,佔了七成左右,顯見這門行業的主力工作者多為年輕一代,「老賊」並不多見。平均六成的從業者,年資有五年以上,然而相較於行政院主計處公佈的台灣受雇員工平均月薪四萬一千四百五十二元,這些辛苦的表演藝術工作者的平均月薪只有二萬五千六百四十五元,遠低於全國的平均收入。這是否提醒著我們對表演藝術界人力結構的思考與憂心?過去的累積與政府歷年培訓的人材,留在哪裡?

當然,最後大家都會逼問:究竟台灣表演藝術產值的數字多少?黃國禎再次強調,他們無法單從文建會的六十二個(另外六團沒有回應)扶植團隊推估,這不但影響後續研究產生嚴重誤差,也無法反映這個生態的種種問題,有時候得順應生態的成熟來發展。不過,為了彌補這點遺憾,前表演藝術聯盟理事長溫慧玟與台灣藝術管理協會理事長陳麗娟,趁此機會特別為中、小型表演藝術團隊研發一種財務報表,讓財務資訊的提供更能準確豐富;若能夠透過多方推廣使用,對於未來統計數字的調查,將深具助益。

一千三百零三家的產業從業單位數字結果,似乎讓表演藝術這門行業在台灣的產業界,顯得「人微言輕」,但黃國禎卻相當肯定這項數字絕對是「少得合理」。黃國禎表示「表演藝術」不是以「賺錢」作為工作的最大目標,也不像台灣的「美而美」早餐店或是7-11那樣的超商連鎖業,員工只要透過一定水準的在職訓練,就能投入這門行業工作;我們不但要求「質精」,而且入行還有相當難度的門檻,我們需要長期而專業的「實務訓練」(Practical Training),更遑論這門行業背後所蘊含的專業性與理想性的使命。《表演藝術產值報告》的出版,讓我們能重新認識這門行業的活力特質,從而更關心台灣表演藝術產業。

(本刊編輯 傅裕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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