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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後現代」一詞在三○年代首度被提出,到六○年代形成理論。在文化藝術的萬花筒變幻裏,「後現代主義」風格强調觀念與實際並重,其中充斥著模仿與符號的文化精神分裂,後工業化的大衆媒體面貌,及反現代主義的跨界訓練。世界呈現著前所未有的多元;在這樣的面貌中,高級與低級、職業與業餘、藝術與生活……分際漸漸變得模糊不清。藝術家不再想望改變世界以配合自己的觀點,劇場内不再傳述著大師的故事,大我意識被重新界定,社會常規翻新,都市的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則紛紛成了政治的異議者。

已經是二十世紀的末期了,我們仍浸置在這種後現代的情境之中。限武談判、銀行存款、和公私交情,彷彿都不足信賴。三十年代景氣蕭條時電影大發利市,啓示黑暗中的影像。我們也一樣,在文化的混亂中,需要新的娛樂方式的啓示。

模斯.康寧漢(Merce Cunningham)、傑德遜舞者(Judson Dancer)、安娜.哈普林(Anna Halprin)等,在五五到六五年間舞出了最初的後現代舞蹈,雖然他們的作品很少被稱作後現代。在那個屬於「傑德遜紀元」(Judson era)的時代,編舞家們雖然風格各異,但在設計動作時都仍恪遵表演者在舞台上應守的「職務」。他們使用的方法千變萬化,自機遇到即興到圖片紀錄到規則制定,自對某持續性「單一事件」的關注到運用多媒體來興風作浪。舞蹈的語彙豐富起來了:有孩童的嬉戲,有日常作息,有社交舞的動作,有運動員、芭蕾舞、現代舞的專業技巧。

在六○和七○年代,第一代的後現代舞蹈編舞家對純舞蹈開始分析式地探索。伊凡.蕾娜(Yvonne Rainer)的不帶感情的舞蹈結構,與當時繪畫與建築的「純粹主義」互相輝映:「不要壯觀的大場面,不要精湛的行家,不要感動也不要被感動,不要魔術也不要信仰。」藉著伊凡蕾娜及崔莎.布朗(Trisha Brown)等成立的Grand Union(1970—76)舞團,用身體的反射使得舞蹈變得更抽象和簡約。

經過了兩次嚴重的經濟不景氣,到了八○年代以後,表演者在場地、宣傳、和財力方面的競爭越來越烈,尤以財務危急最能主導舞蹈市場的需求,而使後現代主義與消費行爲合一。編舞家和作曲家、視覺藝術家們協力將完美的技巧重現舞台。第二代的後現代編舞家、日本的舞踏、德國的舞蹈劇場、英國的新舞蹈、蒙特婁及巴黎的當代舞蹈……,各種不同的風格百花齊放,從舞步到姿勢,從自我觀照到社會政治現勢反應──舞蹈,結合了前衛流行音樂,也加人了舞蹈史的傳統與敍事。舞者們可以在舞台上扮演各種化身,例如改變性別,交換愛侶,格鬥,耍戲法,奇裝異服,説故事。他們的技巧豐富,卻舞得極端地非理性,因爲他們堅信人的特質與想像力能賦予舞蹈更加生動的動作,行動並不一定只是動機的結果。情感轉移和方位迷失再也引不起他們的好奇心了。他們想要突破肉體的限制,無法無天地演出。

在這種四海一家天人合一的藝術形態之下,我們漫步在滿目異國文化的大型購物中心裏,找不到出口。安娜.哈普林在描述後現代舞蹈時,提出她的解説:「後現代舞蹈是一種風格動作的感覺,承襲三位早期的現代舞者,瑪莎.葛蘭姆(Martha Graham)、杜麗絲.韓福瑞(Doris Humphrey)、韓亞.荷姆(Hanya Holm),而以新的手法來編舞。舞者不是在呈現情感而是在誠實地面對自己的本質,了解動作與感覺的關係及放縱與身心合一的不同,以將藝術的創作過程和個人與社會的真實生活相互結合。就形式來説,我認爲目前的後現代舞蹈正處於一個轉型到『意義與内容』的過渡期。後現代舞蹈終究會走到迷思(myth)和儀典(ritual)的境地。」

 

撰稿|陳怡如

校訂|平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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