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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剧评人协会提出了剧评人职业准则草案,第一次试图替剧评人的工作伦理定下方向。图为该协会网页。(取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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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评论备忘录

给剧评家的职业准则

国际剧评人协会的这十一条职业准则,虽然没有更多执行细节,只能作为剧评家在写作时,提醒自己的良心条款。但这些内容背后呈现了三个倾向,反映出当代剧场与剧评的时代条件。

国际剧评人协会的这十一条职业准则,虽然没有更多执行细节,只能作为剧评家在写作时,提醒自己的良心条款。但这些内容背后呈现了三个倾向,反映出当代剧场与剧评的时代条件。

今年八月,隶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国际剧评人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heatre Critics,简称IATC)的执委会,于捷克皮尔森(Pilsen)开年会时,通过了剧评人职业准则(Code of Practice)的草案。这是国际剧评人协会自一九五六年成立以来,总会第一次试图替剧评人的工作伦理定下方向。这项草案目前已寄给全球各分会代表参考,并将在明年(2010)六月底于亚美尼亚首都Yerevan举办的第廿五届国际大会上(两年一度),提交给大会通过。

早在总会的这份草案出现之前,加拿大分会(CATC)就曾自订过一份伦理准则(Code of Practice)给旗下会员参考。在短短的六条摘要中,已经点出剧评工作应注意的一些规范,重点包括:事前做好准备功课、详读节目表或剧本、留意整体艺术表现而非只有导演与演员、评论应建立对演出的具体观察上、为正反意见作平衡报导、不听信二手传播、不滥用职权、保持低调等。这份准则已用非常精要的方式,点出剧评人在写作的前后,应该留意的事项,提醒我们剧评对演出的影响与背后隐藏的利害关系。

十一点准则,透露多元讯息

不过国际剧评人协会所拟的草案,还透露更多讯息,除了反映当代剧场艺术的多元化现象之外,还有二十世纪下半人文艺术学科的最新发展,对戏剧评论观念的影响。所以我们先将这份职业准则,完整翻译如下:

1.剧评人应该尊重在艺术上与知性上的表现自由,要体认到他们自己也还在探索剧场艺术的可能性。

2.剧评人的行为,应该在把剧场艺术的整体利益摆第一位的基础上进行。

3.剧评人应该体认到,他们自己的想像经验与知识经常是有限的,而且对新的想法、形式与实践都应保持欢迎的态度。

4.剧评人应该真实地表达他们的意见,但同时也要对艺术家的个人尊严给予尊重。

5.剧评人应该要尽量开放,而且(适当地)显露他们自己的预设立场——不论是艺术上或个人上——也是构成他们评论的一部分。

6.剧评人应该将刺激公众讨论,作为他们评论发表的目标之一。

7.剧评人在看演出时,应该让自己保持在最佳的生理与心理状态,整场演出的注意力都要保持集中。

8.剧评人在形容、分析与评价演出时,应该尽量精确与重视细节,并用具体的观察例子来支撑他们的论断。

9.剧评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避免任何外在压力或控制,包括个人偏好与任何财物上的诱惑。

10.剧评人应尽最大努力去避免那些有可能被认为个人有涉入,或是在他处担任该演出的评审,以至于牵涉到利益冲突,无法作出客观评论的演出。

11.剧评人不应该做任何有破坏他们专业性、个人独立性或剧场艺术整体性的事。

反映出当代剧场与剧评的时代条件

以上十一条职业准则,虽然没有更多执行细节,只能作为剧评家在写作时,提醒自己的良心条款。但这些内容背后呈现了三个倾向,反映出当代剧场与剧评的时代条件,值得我们多多玩味。首先是观赏诠释的开放性,从二十世纪六○年代后,经过结构主义、诠释学与解构主义的发展,人文艺术学科都已经有一个共识,艺术判断不可能有绝对的客观性,我们都受到文化/历史/身分的局限,唯一能做的,是表明自己的出发点,尽可能提出说服的理由,保持乐于倾听与对话的态度,其目的应该是引发讨论,让读者的品味在正反意见的交流中有所成长;第二,当代剧场如同当代艺术,许多作品都是在对先前典范作革命性的尝试,这也相对要求一种新的观看眼光来对待这些新作,而剧评人身为专业观众,应该替一般观众指出如何调整出适当的看的方法,而不是只用朴素经验论断好不好看;第三,戏剧制作的成本越来越高,剧评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因为这牵涉到票房与赞助,剧评家应该坚守职业伦理,别让观众成利益交换的牺牲品。

这份职业准则的草稿,于十月中旬,由总会秘书长Michel Vais透过电子邮件寄给各国分会代表,受到热烈的回应。不过,也不是没有异议,而这个声音来自剧场活动最发达的英国。英国分会的理事长Charles Spencer于十一月二日于《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发表的专栏文章中,提出他对此事的批评,认为这份职业准则太过软弱,让剧评家无法替观众把关。其实这种想法的出现,反映了各国剧场文化发达程度的差异,以及剧评两个主要功能之间的冲突——那就是消费指南与艺术导览。

评论之外更需导引,教观众亲近剧场艺术

在莎士比亚的故乡,英国蓬勃的戏剧演出,让剧评家可以站在捍卫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出发,但其前提是必须有成熟的消费市场出现,这种强势态度才有可能发挥效果。在其他国家或是巴黎、纽约等大都会之外的城市,剧场演出其实需要更多的呵护,才能找到足够的观众。面对深受大众欢迎的说故事媒体(如电影、漫画)、现场演出(如演唱会、球赛)及参与式活动(如电玩)的竞争,东西方的戏剧表演,都已经没有二十世纪前的历史优势,可以独占观众了。因此,不论在任何地方,剧评家的工作,都应该是拉近观众与剧场的距离,教他们如何亲近这门艺术,而不是远离它。

许多剧评都将阅读对象,设定成演出团队,但真的会虚心接受剧评指导他该如何导戏或演戏的人,有如凤毛麟角。在《纽约时报》写剧评专栏长达十三年(1980-1993)的知名美国评论人Frank Rich曾表示,他剧评的最大宗读者与热烈回响的,都是那些不住在纽约或是没有钱看戏的人。剧场作为现场演出,即使同一出戏,每一场的表演品质与观众反应会不一样,而剧评的珍贵之处,就是把这不可复制的一次性,透过文字拯救出来,将演出背后所蕴含的时代意义,献给未来的剧场艺术爱好者。

如果都没有人想看戏了,谁要看剧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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