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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P的六个不可不知
焦点专题(二) Focus 重磅挑战!! 编剧 vs. IP

关于IP的六个不可不知

IP旋风近几年横扫各国文化创意产业,一个故事的创意,在某种形式载体上被认知、关注,接著在各种形式平台中变形,影响力如涟漪般向外扩散……那么,什么是IP?IP概念目前如何被运用?以剧场来说,一般的改编与IP的改编有什么差别?台湾目前有「剧场IP」吗?台湾与世界他国的IP运用现况又是如何?

IP旋风近几年横扫各国文化创意产业,一个故事的创意,在某种形式载体上被认知、关注,接著在各种形式平台中变形,影响力如涟漪般向外扩散……那么,什么是IP?IP概念目前如何被运用?以剧场来说,一般的改编与IP的改编有什么差别?台湾目前有「剧场IP」吗?台湾与世界他国的IP运用现况又是如何?

1、「IP」是什么?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可直译为智慧财产(权)或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与著作权等。目前在文化相关产业所谈论的IP主要是「著作权法」所保障的范围,属于智慧财产权中对于文艺性或文化层面精神活动成果的保护。简单来说,无论是文字、图像或影像等形式,只要符合「原创」,一个故事、一个角色/形象、一件艺术品,甚至是一个设定或概念,都可以称为IP。

虽然IP是近几年才被普遍使用的词汇,但这样的做法在不同的产业中皆已行之有年,随著全球经济知识化、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表现被重视,将无形的原创概念化为一种财产、商品化,除了保障创作者拥有、使用IP的权利,进一步也带动「授权」的行销和推广方式,将使用创作的权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联名合作,除了能收取权利金,更能借由改编与转换媒介,触及更广大的受众群、扩增粉丝数量。从建立品牌、让更多人看见到维持热度,一个好的原创IP多被期望能延续发展、提升品牌价值,开创新的市场和经济效益。

2、「IP」概念目前如何运用?  

一个原创作品完成时,IP便已存在,优质的内容能为作品累积一定声量或爱好者,并开始扩展影响力、产生更大的商机,挟带原有的粉丝跨到不同的媒介、产业。IP的多元运用,普遍是将创作文本从原领域延伸至影视、小说、漫画、游戏、剧场、实体产品等。

中国的IP多使用在泛娱乐市场,是腾讯集团在二○一一年提出以网路平台(互联网)作为基础所进行跨领域的商业拓展模式。举例来说,《后宫甄环传》原是流潋紫创作的网路小说,因广受欢迎也发行纸本,随后由北京电视艺术中心购入电视剧版权进行拍摄,此类型的操作目前被广泛使用在「IP剧」的生产。

透过IP授权,好的故事与题材能创造意想不到的可能性,更自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仙剑奇侠传》的角色穿梭于电脑、电视、电影与手机萤幕;《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由小说发展为电影、游戏,乃至于主题公园、周边商品;迪士尼则包办IP生产到使用的「一条龙」服务,从原创动画到各种类型的出版皆一手包办;七月份在台湾上映的《角落小伙伴电影版:魔法绘本里的新朋友》更是由日本文具公司SAN-X所创造的形象角色,并同步开发成SWITCH、手机游戏;其他知名的例子还有哆拉A梦、漫威系列……同一个IP都曾以不同方式出现在你我面前。IP不只运用文本的角色、故事,也包含虚构的世界观、概念设定,而这些元素也可以独立授权给不同媒介。

因应原创的表现形式命名,有了游戏IP、小说IP、漫画IP等IP来源,以IP改编而成的作品则有IP剧、IP电影、IP剧场、IP游戏等分类。从著名的例子也可以发现,IP较常被应用在影视产业,以求在短时间能达成最大效益的传播和商业需求。

3、一般剧场改编与「IP改编」的差异是什么?

IP改编的剧场与过往我们认知的剧场改编在手法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都是将一个已经存在的原创文本/设定转译为适合该次制作剧场演出的戏剧文本。不过IP的建立和使用通常具有时效性,IP改编是延续原创作品的热潮,与商业行为有关,有可能是代理商希望能跨入剧场而主动找上门,若是剧团想做IP改编,则需要特别去了解IP的版权归属及其他已被授权的产业运作情况,避免产生法律纠纷;IP也讲求商业能见度和市场,虽然能为剧场带来一群「慕IP而来」的新观众,但改编者得意识到它的产值不仅只于剧场,而顾虑原创既定的目标观众设定和粉丝群,在调整细节的过程更为谨慎。相较之下,一般改编提供剧场创作者较大的弹性,对于挑战原创观点、实验各种可能性的包容度较高。

4、台湾目前有什么「剧场IP」的产生吗?

若按照前面的举例,每个原创剧本、全新制作都是一个「剧场IP」,但在台湾由编剧或剧团授权IP则较少见,或许是因为目前谈到「IP」仍与商业、经济效益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台湾的剧场里有好的故事,但因为市场规模还不到位、或需要持续养成,故剧场IP较多以「加演」或「续集」延续生命,而不见得跨到其他领域,例如大开剧团《好久茶的秘密》(李明泽编导)系列自二○○三年起已创作十二集、如果儿童剧团《猪探长秘密档案》(如果儿童剧团编、徐琬莹导)自二○○五年陆续发行五集作品,晓剧场《夏日微凉夜话》(钟伯渊编导)二○一一年首演至今也有六集不同的主题。

剧场IP转译为其他媒介的例子中,几个知名作品包含表演工作坊《暗恋桃花源》(赖声川带领集体集兴创作)于一九八六年首演、一九九二年改编为电影版本,并获得金马奖最佳改编剧本;绿光剧团《人间条件》(吴念真编导)自二○○一年起已创作六集,无论在室内外场馆演出皆有众多观众,而漫画则由无限出版于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发行四集;C Musical《不读书俱乐部》和前叛逆男子《新社员》也于今年八月由Vocal Asia执行长陈午明与电影制片叶育萍宣布推动台湾原创音乐剧IP,改编成新型态短版网剧,前者最快于十月上架。

由于疫情的关系,表演艺术界不断在思考、改变演出制作的形态,除了将原有作品的影片透过网路平台放映之外,亦听闻一些由剧场发动的跨领域合作、改编案正在发生,剧场IP的创作能量已持续酝酿一段时间,累积不少优秀的作品。下一步,剧场开创的IP经济将如何发展,又将如何为表演艺术产业带来正面影响或冲击,值得关注。

5、台湾目前其他产业IP产生状况如何?

目前台湾的IP概念在影视产业相对成熟,主要模式有「IP影视化」,由小说、游戏等发展而成的电视、电影作品,如早期琼瑶电视剧、电影,到《花甲男孩转大人》(电视剧)、《花甲大人转男孩》(续集电影),以及七月刚上映的《打喷嚏》和其他共九部由九把刀小说改编而成的电影;还有从原创影视剧本出发的「影视IP化」,近年来培训、号召创作人才的计划不断,各家电视台的编剧班或是由王小棣担任总监制的植剧场,都是期许能在台湾开发多元的影视题材和影视IP。《我们与恶的距离》应该是这两年讨论度最高的影视IP,由故事工厂改编为全民公投剧场版,于九月开始巡回演出,开创下一波IP经济。

话题度同样不减的还有游戏IP和漫画IP。《返校》在赤烛游戏正式发行以前经历过几次制作方向和规模变动,上架后获得热烈反应与好评,IP版权开发为小说、电影及实境体验展(展期至九月廿日),电视影集也由公视改编将于十二月五日首播。去年,台湾原创漫画《用九柑仔店》改编为同名电视剧,而在开拓动漫的策画下,将台湾金漫奖作品《阴间条例》与《冥战录》联手打造为剧场版,由贪食德工作室演出;明华园戏剧总团原预定于今年台湾戏曲艺术节演出的跨界剧场《冥战录》,主打让观众以不同的型态看到故事的全貌、延伸文化触角,得知演出讯息的读者和观众多对于漫画IP如何转译为歌仔戏感到好奇。

也有看准IP商机的出版商以全版权开发经营为目标,如镜文学企图让IP化为各种形式,使得版权能最大化,创造全新的出版产业和商业模式;梦田文创则看准《小儿子》能与不同文化观众产生对话的机会,目前已将散文改编为绘本、动画、舞台剧,在行销IP的同时,也力求将台湾原创推向国际市场。

6、其他国家对「剧场IP」的授权状况如何?

西方使用舞台剧本作为IP的现象已存在多时,尤其melodrama(严肃戏剧、通俗剧)的概念被提出后,许多剧本因能快速引起观众共鸣而马上被改编成为电影,如《欲望街车》(1947)、《推销员之死》(1949)各自都有三个以上的电影版本,而百老汇音乐剧因为受到大众欢迎、票房收益高,也成为热门的剧场IP,如《拜访森林》(1986)在百老汇和西区经历多次制作、因应年龄层改编「普遍级版」,原创也于二○一四年由迪士尼改编为同名电影,还有众所皆知的《歌剧魅影》(1986)、《悲惨世界》(1987)等也都是透过电影迅速且持续地在国际间传播。

发展音乐剧产业有成的韩国有多部原创音乐剧IP授权的实例,百万票房的《寻找金钟旭》(2006)于二○一○年改编为电影、《英雄》(2009)也正在拍摄成音乐剧电影;另一种剧场IP的授权则是维持原本的剧场形式,在国家、语言间的转换,例如《摇滚芭比》(1998)由韩国发展为韩国音乐剧的招牌之一,中国近年也购买许多音乐剧版权并重制为中文版,如《猫》、《变身怪医》、《我,唐吉轲德》等。

在中国,同时经营舞台剧和影视制作的开心麻花文化传媒公司有多部将舞台剧改编为电影的作品,其中较有名的包括《夏洛特的烦恼》(2013舞台剧、2016电影)、《驴得水》(2012舞台剧、2016电影),故事题材亮眼且具辨识度,在剧场演出时便已获得观众高度评价,高人气口碑发酵至电影上映,票房高且广为流传。但也有人指出这类型的IP改编只是将娱乐性较高的内容变成「舞台剧式电影」,而忽略两种艺术形式的媒介独特性与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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