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障艺文工作者劳动权益,文化部委托专业协会组织,研订「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文化资产」、「影视制作技术」、「影视编剧」及「流行音乐」等6类48种契约范本,并公告于文化部官网「便民服务─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专区」,供各界查询使用。 新人新视野 欢迎加入 PAR付费会员 或 两厅院会员 阅读完整精彩内容! 欢迎加入付费会员阅读此篇内容 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 会员登入 马上注册 文化艺术工作者契约范本专区 Authors 作者 本刊编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