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著「跨界文學」名號,《青絲劍》幕後製作和行銷方法已漸成模式。(一心戲劇團 提供)
新銳藝評 Review

品牌加持效益?

一心製作新戲愈見求變企圖,嶄新處不只劇本,連製作團隊也是,近幾年愈加採行歌仔戲與文學、現代劇場、崑劇、京劇、流行音樂工作者「異業合作」,透過該領域名人「品牌」的號召,帶來戲曲圈外的觀眾;其外來背景又活絡劇團創作思考與促長演員技藝,都是好的刺激。只是,名人效益是否符合每齣戲的方向,以及如何鞏固劇團本身雙小生和武打見長的「品牌」,猶有嘗試空間。

一心製作新戲愈見求變企圖,嶄新處不只劇本,連製作團隊也是,近幾年愈加採行歌仔戲與文學、現代劇場、崑劇、京劇、流行音樂工作者「異業合作」,透過該領域名人「品牌」的號召,帶來戲曲圈外的觀眾;其外來背景又活絡劇團創作思考與促長演員技藝,都是好的刺激。只是,名人效益是否符合每齣戲的方向,以及如何鞏固劇團本身雙小生和武打見長的「品牌」,猶有嘗試空間。

一心戲劇團《青絲劍》

8/28  台北市社教館城市舞台

一心戲劇團自二○一三年起的新戲皆參與「高雄春天藝術節」(以下簡稱春藝)歌仔戲系列活動,《斷袖》二○一三年於台北演出兩個檔次,隔年參加春藝;之後《芙蓉歌》和《青絲劍》都先在高雄曝光。春藝的定位,主辦單位自詡為「大型表演藝術類城市藝術節」,僅次於國家兩廳院的台灣國際藝術節,亦是「南台灣表演藝術的品牌化藝術盛會」。對表演團體而言,除可獲得實質費用補助,集中亮相、節省獨力宣傳辛勞,持續開發南部觀眾,與其他團隊競演、觀摩交流機會,更藉由藝術節「品牌」加持,塑造入選團體和作品的雙項優秀形象,有助日後發展推廣。

打著「跨界文學」口號的製作

不過,劇團是否參與藝術節、甚至藝術節定位為何,不見得影響觀眾消費選擇,重要是一齣戲的成形條件——演出者和製作群,所以「品牌」在此同時指向活動光環與人於藝術領域的名氣、專業,特別是《芙蓉歌》、《青絲劍》的幕後製作和行銷方法已漸成模式。

《芙》與《青》兩齣戲都打著「跨界文學」口號,此處文學既是內容也指人,因劇本源自作家張曼娟改寫唐傳奇而成的短篇小說,藉「知名作家」的學養背景、影響力,與其詮釋的「古典文學」為劇作「品牌」保證,意指劇本在搬演前,經過了唐傳奇原著——現代作家/小說——編劇等幾層轉譯,不是直接面對第一手原文,使用改寫本除與原著隔一層,問題更在於今人解讀角度是否合宜。兩齣戲所用改寫本,人物莫不糾纏情義之中,以抒情為尚;唐傳奇的人物,對於自身追求無論是情感或事業,都具備明確覺察而擇之,貫徹行動,著重的是強烈意志。《芙》原著所談是情感和意志的雙重自覺,作家改寫本與之相合,轉換為劇本、搬演於舞台時,人物執著情深令人動容。《青》原著談情成分很淡,謝小娥畢生理想為手刃仇家,覺醒、決定與結果都出於個人選擇,但改寫本增加了隱約的情愛,轉成劇本時,這點愈肆恣發揮,並充斥他人力量(彷彿強大命運)左右小娥,看不到其自主意志遂行理想,如同不可想像虬髯客或聶隱娘浮沉情海、置己任於其次,重點失了準頭。同樣欲藉「文學品牌」厚實劇作內涵,《青絲劍》卻因古典新詮角度未盡旨趣,故事精采不足,殊為可惜。

主、從故事紛雜呈現是場面最大問題

兩戲掛上的「品牌」還有擔任導演的郎祖筠,身段、戲劇指導溫宇航,和劇團團長孫榮輝、執行長孫富叡,以及長年與一心、明華園系統下劇團合作的陳孟亮,各在武戲、編劇、音樂分工,如果加上《青絲劍》邀請的栢優座成員許栢昂(與郎祖筠共同執導)、黃宇琳(身段指導),於是藝術綜合性出現了——集合專業有別人士嘗試歌仔戲不同創作方式。京崑的身段程式相較歌仔戲規範許多,小處有助傳達細膩對手戲,大處加強場面嚴整程度。現代戲劇導演於此則強化敘事功能。《芙》、《青》劇本為豐富故事,都增加人物敘說過往,尤以後者為最,導演面對不同時空情節,多採並列舞台,加上光區明暗聚焦或中隔幕拉開距離的手法,有時兩邊似乎是各演各的獨立個體,欠缺強調「現在—過去」間的聯繫;有時兩邊時空交錯,像《青》劇的幾場武戲,讓當下時間人物走在眾人全武行裡「回憶」,但不得不說,敘事動線干擾了武打,無法流暢揮灑,所以主、從故事紛雜呈現是場面最大問題。

一心製作新戲愈見求變企圖,嶄新處不只劇本,連製作團隊也是,近幾年愈加採行歌仔戲與文學、現代劇場、崑劇、京劇、流行音樂工作者「異業合作」,透過該領域名人「品牌」的號召,帶來戲曲圈外的觀眾;其外來背景又活絡劇團創作思考與促長演員技藝,都是好的刺激。只是,名人效益是否符合每齣戲的方向,以及如何鞏固劇團本身雙小生和武打見長的「品牌」,猶有嘗試空間。

專欄廣告圖片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

【本單元徵稿啟事】

為培育發掘華文地區表演藝術類評論人才,本刊以公開方式徵求表演藝術類評論,入選者即可於本單元刊出。徵求評論之條件如下:所評論的作品須在台灣演出,並於首演起兩個月內投稿有效,投稿作品必須為首次發表文章,包含不曾公開於平面媒體或電子(包括網路網站、部落格、BBS站、Facebook等)發表,每篇字數1,200字。入選刊登作品可獲獎金NT$2,400元。投稿評論文章請e-mail至mag13@mail.npac-ntch.org信箱,主旨標示「新銳藝評」投稿,並註明真實姓名、地址、電話。詳情說明請參PAR表演藝術網站(par.npac-ntch.org)。

Authors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