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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是重複,還是重述?
A Bigger Picture

戲劇,是重複,還是重述?

在看他的作品時的我,是全面打開,感受著情感與思考的同步衝擊,因而比別的時候……興奮、快樂——儘管,它也讓我面對哀傷、憤怒、無明。

在一個又一個片刻組成的脈絡裡,文化差異彷彿只是語言不同而已,由於他的直接,和作品呈現的透明,我與本來遙遠的世界的距離便拉近了許多,並且想往前再多踏出幾步。

這是一種把人從劇場帶出去的動力,猶如穿過虛幻,去找真實的自己。

在看他的作品時的我,是全面打開,感受著情感與思考的同步衝擊,因而比別的時候……興奮、快樂——儘管,它也讓我面對哀傷、憤怒、無明。

在一個又一個片刻組成的脈絡裡,文化差異彷彿只是語言不同而已,由於他的直接,和作品呈現的透明,我與本來遙遠的世界的距離便拉近了許多,並且想往前再多踏出幾步。

這是一種把人從劇場帶出去的動力,猶如穿過虛幻,去找真實的自己。

米洛.勞的《重述:街角的兇殺案》用多少時間把觀眾帶了入戲?

立刻。

因為第一個演員上場已在一段貌似淺白的獨白裡打開了劇場是什麼的思辯空間:有些演員不是在扮演角色而是在「扮演」演員,有些導演不是在指出一個方向而是在「扮演」指方向的人。

然後當時台上唯一的演員說,很多角色我都演過,包括死人。死人怎麼演?由一個舞台指示開始:預備煙!

馬上,煙機從兩邊翼幕噴出把他包圍的白煙,加上側燈影射,他唸起了《哈姆雷特》中鬼魂父親對兒子說的台詞。

提示觀眾,質疑劇場是什麼

那段台詞在這裡也只是某種煙幕,這個示範,目的不是召來莎士比亞的魂,而是借題發揮,一方面在技術上示範什麼是劇場,另一方面也在提示觀眾質疑劇場是什麼——是製造幻象(覺)?是重複過去?是「扮」著去演?抑或,還有別的?

《重述:街角的兇殺案》的法文原名,是《重複:劇場的故事(歷史)》(第一部)La Reprise, Histoir(s) du théâtre I。當中的人物,是通過「雙重身分」進行的「平行呈現」。

一個是角色,一個是扮演者。扮演者演出自己,也演出角色。

演出自己時,是「重演」參加甄選時回答問題。例如:

六十七歲退休女士蘇茜,丈夫跟一金髮女郎在八○年代出走後單身至今,留下兩個兒子給她供養,後來她又收養了一個利比亞難民。她以幫人遛狗賺取花費。沒有什麼演戲經驗的她,只有在一部電影裡以特約演員身分參加演出。被問到能不能在舞台劇隨時哭出眼淚和裸露演出,一是試了不能,二是視乎情況。

蘇茜演出的是被殺害男同性戀者以薩能的媽媽。她對兒子死後在法庭上被當成是自取其咎感到不公平。她不相信上帝,所以她覺得她有生之年再也不會見到以薩能了。

蘇茜在扮演以薩能媽媽時,為什麼不用特別去扮演就有那種哀傷的感染力?

這正是《重述:街角的兇殺案》一劇的真正命題所在——每個人都有可能是殺人兇手、死者、死者的親人,因為當本來可以有著獨立人格發展的個體都只能在重複又重複運作的機器裡扮演一顆齒輪,他們的命運,就有很大的可能是「重演」。

「重演」,在這歷史前提下,便不只是舞台上的事情。在這歷史前提下,整個發生這次殺人事件的城市列日(Liege)都是舞台,都是劇場。

所以,這座把人人複製成差不多的命運的機器,是什麼?

所以,這座機器只存在於比利時人口約有廿萬人的列日,還是,全世界?

《重述:街角謀殺案》是戲劇中的戲劇,它既很戲劇化,又讓人在感受戲劇的渲染力量時,不會沉溺在情緒裡。思維是那麼的清晰,清晰到不再需要談形式和內容,你就是面對一個問題:以後,還會像以前嗎?

他的直接,拉近我與世界的距離

為什麼有人做某些事情的動機、方式、態度,以致當這些事情成為一種簽名式,會教人想要認識更多,想深入了解,想進一步追隨?

米洛.勞於我便是有這種力量。

在看他的作品時的我,是全面打開,感受著情感與思考的同步衝擊,因而比別的時候……興奮、快樂——儘管,它也讓我面對哀傷、憤怒、無明。

在一個又一個片刻組成的脈絡裡,文化差異彷彿只是語言不同而已,由於他的直接,和作品呈現的透明,我與本來遙遠的世界的距離便拉近了許多,並且想往前再多踏出幾步。

這是一種把人從劇場帶出去的動力,猶如穿過虛幻,去找真實的自己。

一定是因為覺得勇氣是美的,才會想去實現擁有這種美的自己,或許,世界。

 

文字|林奕華 戲劇創作始於1982年,除了舞台,也在其他領域追求啟發與被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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