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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不只是照明而已

當我們把光當成詩句來讀,把光當成顏料在畫,當成音符,當成塑材,燈光才能產生真正的作用,因為燈光不只是照明而已,它是很有靈性的東西。

當我們把光當成詩句來讀,把光當成顏料在畫,當成音符,當成塑材,燈光才能產生真正的作用,因為燈光不只是照明而已,它是很有靈性的東西。

千禧年世紀交替,是一個回顧過往預思未來的時刻,想一想,失落在那裡,成就在何方?我近來確實讀到不少這類有關劇場藝術的論述。大致上來說,很多專家都認爲二十世紀劇場藝術發展是很有成就的;雖然在這期間曾歷經了電影、電視的衝擊,也遇見過戰亂的干擾,經濟的蕭條,但總的來說,劇場藝術並沒有因爲這些因素而衰退,反而它是進步的。特別是六〇年代之後,劇場藝術更站上一個新的復甦起點,無論在藝術上或是技術上,都有很大的突破。這些都很値得記憶、認知與解析,在此只就我的專業角度來作些思索。

無論是從台灣看世界,或是由世界看台灣。二十世紀技術劇場大幅進步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特別是舞台燈光技術方面,則更爲顯著突出。我一直記得一九六三年,在美國接受劇場教育時,在課堂裡,一位指導教授放映他太太到台灣旅行所拍攝到一些有關劇場情況的幻燈片,其中一張簡陋粗糙的劇場燈光設備,很引起大家的矚目,當時我眞切感受到我們落後的窘境;而幾十年後的現在,我們的劇場設施,倒是已經大大地改觀,比起當年,眞是不可同日而語了。在我工作環境的四周,你經常會發現,哇!這麼新的器材,這麼多功能的電腦系統,這麼精密的機械,這麼炫的硬體!都買來了!這當然要拜經濟發展之賜,「行有餘力」的效應;不過就在同時,我倒是也萌生起另一方面的困惑:有了這麼多好的設施,我們是不是已經做了最好的運用,做出更好的作品?硬體的改善,是不是相對造成劇場藝術水平的提升呢?

從太陽到煤氣燈

追溯一下西方劇場歷史。古早希臘露天劇場演出,劇作家往往把戲的進行,處理成與自然光合爲一體,戲的進行也就是實際日照的進程。日出、日正當中、或日落西山,都與劇情結合在一起。現在我們感覺起來也許覺得「簡單」了一些,但這也許正是劇場燈光最基礎的理念。空間、色彩、造型、明暗、光影、質感的變化,都來自一個偉大的光源──太陽。這個巨大的光芒,給予表演者動人的力量,這確是很高的藝術境界,這也就是舞台燈光最最中心的意義,它啓示著光的藝術的無限與極限。事實上今天無論我們用什麼方法與工具從事創作,劇場藝術都逾越不了這個根本。

過了中世紀,劇場進入了室內之後,光的問題開始成爲一個新的課題,大家也才知道人爲光線的局限。幸好不少有智慧的建築家與技術人員,投入無限心力與巧思。最初引用過日光進入室內(日間演出時),後來用過火把、油燈、蠟燭來突破限制,以各式各樣的工具、方法,才得以寫下劇場燈光發展的精采歷史。當單純要求照明有了一些頭緒之後,人們才逐漸開始思考,追求燈光的一些更深度的可能。我們眞是很難想像一五五〇年代,在舞台上到處放置些油燈,用來營造氣氛的難度與情景。而在一六七四年用燭火所做的側光、腳光、頂光及觀衆的照明,確曾輝耀過當時的舞台表演。想來劇場裡那位剪燭者(snuffer)是付出了不少心血,才造就了他獨特的技藝,也才使得偉大的戲劇能夠在夜間生動的演出。

煤氣燈下的演出,顯現過驚人一瞥,對舞台燈光藝術,有過相當卓越的貢獻。無論光的色彩、光的角度、光的量、光的質、光的區位、光的運動都建立了一個完整的雛型。不過要是說眞正舞台燈光有了新的意義,那還要等到一八七五年,當巴黎歌劇院裝上了煤氣燈,後來全面運用了電燈,設置了舞台燈光系統、機械系統,舞台燈光新的時代才算正式來臨。泛光燈、聚光燈的出現,風靡一時。難怪當時巴黎、倫敦、後來的紐約,在戲劇演出的節目單上,常要標榜以電燈照明,作爲宣傳大標題,以廣招徠觀衆。(註1)

進入二十世紀初,阿皮亞(Adolphe Appia)、哥登.克雷(Gordon Craig)、萊茵哈德(Max Reinhart)等多位劇場藝術家,對劇場藝術作了革命性的創新。提倡以立體的光,照射立體的造型和表演者,以燈光作為表演重要因素之一,像音樂一樣去結構戲劇的動作空間,使空間成為「活的空間living space」。在這些觀點指引下一路走來,到了今天才有了全面數位化的局面。看來二十世紀的劇場發展成就,實在是可觀、驚人的。

光是活的,會說話……

戲劇家萊茵哈德(Max Reinhart)曾經揭示過舞台燈光追求的原則,大意是:「舞台燈光是在舞台空間之中,那裡需要光,那裡就有光。那裡不需要光,那裡就沒有光。」這樣普通簡單的兩句話,聽起來很容易,做起來,卻是一個劇場藝術工作者,要窮畢生精力不斷去學習、探索的奧祕。(註2)

我們運用那些聚光燈、濾色片、調光器、電腦記憶、控制系統,去組合色彩、光源、明暗度、時間……,目的是去創造「活的光」、「活的空間」,賦予舞台空間生命力。如果這樣來看它,舞台燈光一下子就可以由技術層面躍升到藝術創作的境地。燈光就不再僅僅是照明,讓觀衆「看得見」而已。這個「看得見」應該是「賞心悅目」,是有它的內在含意,有感情的。要使舞台上所呈現的一切,都能反映生活,也都超越生活,提供一種新的生活經驗與生命體認。

燈光有語言功能,它是光在說話,它幫助表演敘說什麼。它是節奏性語言,像詩一般。它也是作家的文字,作曲家的音符,雕刻家的刀,畫家的筆。因此我們可以說:舞台燈光是用光來繪畫、吟詩、演奏、造型的一種藝術。

一個舞台燈光設計者,所能提供給演出的,不能僅是幾盞燈;而是要每一盞燈都能跟空間結合在一起,都讓它產生美學意義。觀衆進入劇場,當大幕緩緩升起,能接觸到的是一個前所未見的世界。使他們感到驚訝、興奮、燦爛、神祕、親近、悠遠。是一個新的視覺經驗,是以一幅光的構圖,延伸出來的空間。

舞台燈光可以給我們自然世界的感覺,也可以啓示心靈深處的律動。燭火、月影、孤燈、紅樹、青溪、雲樹、花竹、日出、薄暮、新雨、晚晴、巷口夕陽斜、夜色涼如水……這些視覺情境,都可以在燈光的揮灑之下呈現在舞台上。

一束光,一片光和全面舞台光,說的是不同的語言。那是緊密、開展或是疏稀的氛圍。是壓力、張力在光域之下,得到控制的現象。而光投射的角度,正面、背面、側面也構成不同的造型。它可以是剪影、繪畫或是雕刻。舞者通常在側光之下才能浮出他們的身體,爆發出肢體的能量。歌者往往溶在光裡,再加上一個光的焦點,才能突出他們的歌聲。表演者在四十五度角燈光下演戲,則會更動人心弦。

明暗、快慢都是光的話語

在表面上的認知,我們說燈光基本上是用來照明的,只要能到處亮亮的就好了。事實在舞台上,有時候黝暗也會是那麼懾心動人。別忘了光影之下,才會有花影動、玉人來的神祕魅力。光的量確能造成強弱,而實質上,光的比差才是光的重心。當黑暗之中點燃一支燭光,也許就是某些人心中的太陽。在某種境遇之下,極強的亮光,也許感受到的卻是無比黯淡。因爲光是比差,在比差之中,才能確定出強弱明暗的界限。

實際時間和劇場時間之間的交錯,構成節奏和韻律。光的運行在劇場裡雖是分秒之爭,卻是千里與毫釐之別。三十秒的等待,在劇場裡的感覺,有時候就是三十分鐘,是三個小時,是三個月,甚至於是三年。因爲燈光的時間移轉,是感情的波動,是感覺的遊走,快,慢,決定一齣戲的調性和風格,也影響整體演出的效果。

另外還有光的質,有的是柔和,有的是強硬,這就是聚光與泛光之分。有的光就如太陽直接照射的光,有的光就如藍天白雲反射出來的光。而這種光的質地,也正在表述理性、感性的不同,也左右著表演的力度。那也就是我們分別運用spotlight或是floodlight的原因。

光反映在色彩上,雖然基本上只是紅,藍,綠,(燈光三原色),可是混合起來,就是數不盡的色光。「驚喜的粉紅(surprise pink)」,酸酸的綠。恐怖的紅,火熱的紅。地中海的藍,尖銳冷峻的藍,無色的藍(no color blue)。它們豐富得不得了,可比擬畫家的色盤,藉以能繪出人物深層的靈魂、時空、氣候、季節、一天之間的時間。它們更可以表徵出,人的生命曲線,是旭日東升,豔陽高照,還是落日餘暉。

光是有靈性的東西

回顧過往劇場歷史,探究二十世紀劇場燈光的實踐,思索燈光的效用,作爲一個劇場設計者,我非常興奮於二十世紀末的今天,劇場設施有長足的進步,能與世界同步的盛景;但我也警覺到我們在硬體之中的迷惑,在軟體之中的迷失。

不錯,燈光的技術設施今天已經全面進入了數位化時代,燈光設計也全面運用了電腦輔助,但這並不意味著燈光就自然達到了它藝術的高峰,創造了更高的審美價値。因此在此同時,我們不能不想到科技與藝術的結合、平衡,如何進一步認知燈光的功能、意義,以及美學特質。不要僅計較於硬體的炫惑,技術性的弄耍。讓舞台燈光扮演起貼切的角色,未來才能做出更美好的演出。

當我們把光當成詩句來讀,把光當成顔料在畫,當成音符,當成塑材,燈光才能產生眞正的作用,因爲燈光不只是照明而已,它是很有靈性的東西。

註:

1.見Theatre Lighting Before Electricity by Frederick Penzel 1978. Published by 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

2.見The Dramatic Imagination by Robert Edmond Jones 1941. Published by Theatre Art Book.

 

文字|聶光炎 資深劇場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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