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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制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的教學需要,文建會也開辦表演藝術的研習營。圖為以國小教師為對象的「舞蹈成長種籽培訓營」活動。(舞蹈空間舞團 提供)
特別企畫 Feature 特別企畫/藝術教育的新啓蒙時代?/對表演藝術納入九年一貫國民教育課程的省思/政策理念篇

下一場百年大計

檢視九年一貫課程規畫中的表演藝術教育理念與施行綱要

表演藝術是一門多元且多變的藝術,對於課程的彈性、教學的靈活都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在培養國民美學内涵的前題下,藝術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應由藝術槪念、美學觀察而基本技術培養等方向,分齡循序漸進。學校除了軟硬體兼備外,也應嘗試靈活調度教學空間與環境,直接親近藝術才能真正認識藝術。

表演藝術是一門多元且多變的藝術,對於課程的彈性、教學的靈活都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在培養國民美學内涵的前題下,藝術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應由藝術槪念、美學觀察而基本技術培養等方向,分齡循序漸進。學校除了軟硬體兼備外,也應嘗試靈活調度教學空間與環境,直接親近藝術才能真正認識藝術。

明年起將全面實施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藝術」這門向來被教育體制視爲邊緣的學科,也隨之名正言順地納入必要的課程中,成爲「藝術與人文」的學習領域,和「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數學」、「自然與科技」、「綜合活動」等其他學習領域並重。然而,放眼九年一貫制的課程科目編列,藝術學科規畫依舊停留在舊教育概念下的「音樂」、「美術」兩項單一學科,在講求全人教育時代,表演藝術的全人教育何在?令人費解。藝術面貌愈來愈多樣,跨界結合的藝術作品形成時下流行現象,爲了因應新世紀社會變遷,表演藝術全方位的教育不應在正規的教育體系中缺席,而影響下一代美學觀的培養和發展。

漫長的九年國教改革之路

九年一貫課程雖然是近年來教育界的熱門話題,但早在一九六八年,教育部就已經開始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數十年來雖然歷經多次課程變更與革新,且每一次改革都提出九年一貫、生活化與整體化的理念,卻從未眞正看到這項教育理念落實在教育體系內。直到一九九五年,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經過兩年研議,提出教育改革的建議,教育部才積極研擬相關計畫,突破以往以課程爲中心的教育方式,改以生活爲中心,培養學生基本能力。而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一九九七年四月透過預算審査的方式,要教育部限期完成教育改革計畫,則是加速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的原因。於是,「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在去年九月完成,將於明年起全面實施新制。

在研擬新制課程綱要之初,教育部本著國民教育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應提供均等的教育機會,讓受教者的潛能獲得最大發展的理念,將課程定位在讓每位學生的身心能獲得充分發展,培養學生的生活和學習能力,而不只是提供學術性的知識。在這樣的概念下,九年一貫的教育課程應該不是爲了培養專家或少數菁英,而是以所有未來國民爲對象,國民教育是從「培養一個現代化的一般國民」的角度來思考。

新制理念未見落實

尤其是藝術領域部分,教育部計劃透過廣泛而全面的藝術教育,使兒童和青少年能參與文學、音樂、舞蹈、戲劇演出、視覺藝術等活動,學習創作和表達觀念與情感,並且藉由課程解讀藝術作品的歷史、文化意涵,並分析、批評、歸納、反省其感受與經驗所代表的意義,同時也要求學校應該提供學生機會探索生活環境中的人事與景物;觀賞與談論環境中各類藝術品、器物及自然景物;運用感官、知覺和情感,辨識藝術的特質,建構意義;訪問藝術工作者;瞭解時代、文化、社會、生活與藝術的關係;也要讓學生親身參與學習各類型藝術的表現技巧,鼓勵他們依據個人經驗及想像,發展創作靈感,學習創作發表,豐富生活與心靈。

由此可見,過去忽略藝術相關學科培養人文內涵的重要性,或更早期學校藝術教育只求部分藝術表達與技術傳授的教學樣態,在新制的課程理念下應會有一定程度的改觀。不過,通常在落實的過程中,理念的原意或本質會產生些許差異。從即將實施的各級學校新課程標準來看,除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前兩年(也就是國民小學一、二年級)把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藝術與人文等學習領域合併爲生活學科外,在後七年的學科裡,藝術教育竟只規畫「音樂」與「美術」兩門學科而已,其他表演類型都被隱身在各個學科中。以表演藝術內容之多元,範圍之廣大的現況來看,絕非「音樂」單一科目就足以涵蓋,顯然新制課程的教育專業,與國民美學、藝術觀的培養,在理念上仍有落差,才會導致教育本位對藝術的淺見。

既然國家有意利用九年一貫新課程改變積弊已深的教育,以因應新世紀智識的多樣性,藝術教育也應該跳脫過去附屬學科的窠臼,在強調全人和全方位教育的社會潮流下,藝術領域相關智識必須提昇到與智育並駕齊驅的地位,全民的美學素質才可能隨著時代進步而提高。

新制執行各憑運氣

長期以來教科書制式化的教育方式,導致部分學校和老師視教科書爲唯一教材,學校教育僵化,忽略了學生的學習和發展,這種現象在舊有的音樂學科裡顯露無遺。由於教材培養國民對表演藝術認知的方向糢糊,學校課程僅隨著教材授課,在不了解基礎教育是啓發學生美學概念、還是培訓學生表演技術的情況下,學生只好自求多福,學習完全由學校主導,表演藝術教育的推展只能憑運氣。

擬定課程綱要與標準,而非教材統一化,是九年一貫新課程和傳統教學最大的差異,也因此突顯綱要和課程標準的重要性。教育部在一九九七年四月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專案小組」,其下設「課程目標和發展原則」和「總綱」兩個研究小組,負責規劃九年一貫的國民教育階段課程綱要,以取代現行的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從總綱的課程目標、授課科目、實施原則,到各科課程時間分配、教材大綱、實施方法,都規定得鉅細靡遺來看,新課程雖然強調提供學生全人的彈性教育,卻沒有留給學校或教師適當的調整空間。因此,總綱的方向若有所偏頗,便會直接影響理念的執行。

新的課程依據總綱的說明,規畫出各課程的標準,強調各學校可依實際需要「彈性教學」。然而,連課程總綱都漠視表演藝術教學的情形下,各級學校再依循總綱編列課程,表演藝術自然無法與其他學科並重,僅靠學校「彈性教學」來補表演藝術大方向設計的不足,無非又是另一層次憑運氣的做法。

從課程規畫到教材編寫

從表面上來看,教育部擬定表演藝術類學科的理念,是希望國民在受完九年義務教育後,至少要能夠具備感受、想像、鑑賞、審美、表現與創造的藝術能力,展露自我特質,提升日常生活的品質,這也是「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所擬訂的課程目標;爲了讓學生的學習活潑化,還希望各級學校能夠透過課程安排,有效利用各種符號,像是語言、文字、聲音、動作、圖像或藝術及各種媒材、科技等工具,表達個人的思想或觀念,善於傾聽他人溝通,並能與他人分享不同的見解或資訊。實際上,學科項目延續過去以音樂爲主體的模式,仍然是目前學科編排的主要考量,其他類型的表演藝術課程則散落於各類學科裡,很難獲得重視。

課程修訂後,雖然學生上課的科目和時數有所調整,但就課程的本質而言,也只是舊有課程的調適與整合,過於教育本位的計畫缺乏重新思考。因此,體育加多了些舞蹈課程的建議,鄕土課程加強藝術活動,戲劇融入語言教學成爲輔助工具,便成爲未來九年一貫教學課程的「新」面貌。

事實上,表演藝術教育在專業人才的培養之外,還可以針對一般人的美學觀念提昇。就現有的教育體系而言,在九年義務教育課程後段的國中部分,音樂、舞蹈等已有針對專業表演和創作人才培訓的特別班,一般學校課程既然強調國民美育培養,就應著重在美學觀念的入植。此一方向建立,課程編排自然不容易流於技術傳授或理論強記等舊有的教學形式中。

再就教材而言,儘管教育部摒除教材統一化,但開放後的民間教材必須依據教育部課程綱要編寫,在總綱所明定的表演學習方向和課程內容主導下,即便各學校使用不同的教材,學校教學也很難開創表演藝術教育的新局面。更何況從師資方面來看,雖然表演藝術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內,但大多數的現有教師對表演藝術教學認識有限。因此,表演藝術課程開始實施後,課程落實與表演美學概念傳授是否能有效進行,仍待觀察。

善用表演藝術的多元特質

表演藝術是一門多元且多變的藝術,也正因其多樣和善變的特質,對於課程的彈性、教學的靈活都有一定程度的助益。在培養國民美學內涵的前題下,藝術教育在九年一貫課程中,應由藝術概念、美學觀察而基本技術培養等方向,分齡循序漸進。就教學方式來看,課程安排應力求活潑,才能發揮表演藝術的多變特質。學校除了軟硬體兼備外,也應嘗試靈活調度教學空間與環境,直接親近藝術才能眞正認識藝術。

就多元性而言,隨著時代變革,表演藝術已不僅限於傳統的音樂、戲劇和舞蹈等類型,在實質的舞台或劇場裡,表現形式呈顯出跨藝術領域合作的多種面貌。以戲劇爲例,新時代的戲劇美學不再拘泥於語言、表情等傳統表演方式,從新興的劇作裡,觀衆可以發現沒有口白、只有肢體語彙的戲。既然戲已超脫以往人們對戲的概念,如果將戲劇僅視爲教學工具和方法,運用在其他課程裡,而以音樂單科來涵蓋所有藝術類型,無疑是開倒車的做法。

再就舞蹈而言,傳統以技術型態分類的方式,已不再滿足劇場需要。舞蹈作品和肢體美學觀,隨著編舞者的多媒材運用,產生日漸多樣化的表演風貌。但是,在以教育思考爲主體的九年一貫課程裡,舞蹈屈居於體育、甚至於健康教育課程下,非但漠視舞蹈藝術對養成學生身體美學觀的重要性,同時也窄化舞蹈包含音樂、視覺藝術、劇場媒介等多元藝術形式的特質,而停留在舞蹈即身體運動的短視觀念中。

藝術教學理念的流失與窄化

事實上,如果根據教育部的理念,「藝術與人文」這個領域應該要包含了藝術學習與人文素養,在課程規畫上詳述以人文素養爲核心內涵的藝術學習,以培養學生藝術知能,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藝文活動,提升藝術鑑賞能力,陶冶生活情趣,並且啓發藝術潛能與人格健全發展爲目的。因此,學生學習內容除了視覺藝術、音樂之外,應還有戲劇等其他表演藝術方面的課程,整體課程規畫不應忽略表演藝術的多元及全面性。儘管如此,經過一次又一次的改革與計畫討論,教育部掌握的理念在不同的的理解下,就會形成不同的解讀。

多年來,藝術教育相關議題一直受到文建會和藝術工作者關心,早在十幾年前,藝文界就曾經提出「藝術教育法」,希望從藝術專業的角度著手,協助教育體系加強藝術領域的課程理念。如今這項攸關全民藝術教育的法案雖然順利立法,但是在官方行政體系欠缺資源整合效率下,即便新制課程實施,教學理念仍只是以教育界爲本位的藝術教育,缺乏藝術的全面性思考。

從理念形成到課程目標擬定,九年一貫新課程雖然沒有忽略表演藝術在教育體系上的重要性,但落實到課程規畫時,卻可以清楚看到理念的流失與窄化,顯然藝術文化的思考並沒有眞正融入課程概念裡,其中,「人」是影響課程規畫最重要的因素。不少表演藝術專業工作者或教師都應邀接受新制課程諮詢,但是參與課程規畫的空間有限,很難將藝術與文化內涵融入教育課程中,教育革新仍舊從教育本位出發,流於換湯不換藥的形式,本質上難有全新且全面的思考,全人教育的前景令人懷疑。

創造文化藝術資源共享的未來

儘管如此,文建會基於文化藝術全民推廣的考量,因應九年一貫新課程藝術領域教學需要,也積極開辦有關舞蹈、戲劇等藝術研習營,針對國中國小教師,安排各項有關藝術史、美學觀、各類藝術技巧等課程,一方面爲教師提供在職進修機會,另一方面也試圖透過教育體系之外的計畫,將文化藝術的本質與思考挹注到教育體系內。

要培養一個全人的國民,就得營造一個全新的基礎教育,理念形成之餘,也得貫徹計畫落實。此外,敎育是一項全面性的工作,從人文、社會議題、藝術到科學,項目衆多,絕非教育部一個行政單位的能力所能負荷,在有限的人力和經費考量下,資源共享與整合的正面意義大過於主體性或本位心態,教育部應整合跨部會和民間的資源,不要再關起門行事,應結合其他公部門的經費和人力,像文建會、各縣市文化局和文化中心等,使中央和地方行政部分連結爲藝術教育網絡。此外,邀集民間藝術工作者或表演團體與社區內的學校合作,爲藝術教育提供新意,並且安排藝術實務課程或相關活動,在文化藝術資源共享的情況下,才能眞正達到落實於學校課程的目標,讓藝術教育獲得最有效的結果。

 

文字|王凌莉 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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