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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表演藝術
特別企畫 Feature 十年表演藝術回顧/生態觀察 角度八:文化創意產業與空間再生

分進合擊的文化力量 為藝術前景奠基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範圍極廣,在這十年間,其中影響表演藝術生態最大的,莫過於政府各單位都努力推動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回顧「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另一個平行發展趨勢,也正是這個概念。「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擴大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想像;被再利用的空間,往往必須承擔經營壓力,讓「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得到實踐機會。從台中二十號倉庫到華山1914的案例,都有這樣的軌跡。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範圍極廣,在這十年間,其中影響表演藝術生態最大的,莫過於政府各單位都努力推動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回顧「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另一個平行發展趨勢,也正是這個概念。「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擴大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想像;被再利用的空間,往往必須承擔經營壓力,讓「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得到實踐機會。從台中二十號倉庫到華山1914的案例,都有這樣的軌跡。

如果說,「社區總體營造」是一九九○年代影響最深遠的文化政策思維,在二十一世紀以後,則是「文化創意產業」隆重登場。

「文化創意產業」名稱始自民國九十一年(2002)的「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它與一九九○年代初期進入台灣的「文化產業」前後呼應。日本學者宮崎清引介給台灣的「文化產業」,原是社區振興的策略,因此「文化產業」又與一九九五年推動的「社區總體營造」有著密切關聯。

「社區總體營造」蔚然成風,背後有許多因素;「文化產業」是非常重要的力量,因為它讓經濟落後的社區看到美好生活的希望。二○○○年代的「文化創意產業」將「文化產業」更向前推進,產業範圍更大,而且與世界的潮流接軌。

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與文創產業平行發展

「文化創意產業」包含的範圍極廣,在這十年間,其中影響表演藝術生態最大的,莫過於政府各單位都努力推動的「閒置空間再利用」。回顧「文化產業」、「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到另一個平行發展趨勢,也正是這個概念。「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的推動,擴大了閒置空間再利用的想像;被再利用的空間,往往必須承擔經營壓力,讓「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得到實踐機會。從台中二十號倉庫到華山1914的案例,都有這樣的軌跡。

在台灣,追溯「閒置空間再利用」與「文化創意產業」思維的結合,不能忽略一九九七年發生的兩件事:

當年度十二月四日,金枝演社進入廢棄的華山酒廠園區演出《古國之神─祭特洛伊》,被指侵佔國產,編導王榮裕被捕,藝文人士群起聲援。透過當時省政府文化處與「省菸酒公賣局」協商,一九九九年起,公賣局將這處酒廠委託省文化處代管。酒廠更名為「華山藝文特區」,提供給藝文界作為展演場域。

稍早在一九九七年十月,當時台灣省文化處處長洪孟啟,委託東海大學建築系教授劉舜仁調查鐵路局倉庫,為年輕藝術家尋找創作空間。根據劉舜仁的建議,台中火車站旁的倉庫率先整修,提供藝術家進駐,同時容納小劇場、展演和餐飲,這就是「台中二十號倉庫藝文中心」。

二十號倉庫開啟風潮,在文建會主導下「鐵道藝術網絡」成型,除台中之外,還有新竹、嘉義、枋寮、台東車站的倉庫也陸續成為藝術村。

二○○○年,文建會將「閒置空間再利用」列入年度政策,函請各縣市政府調查可再利用的閒置空間,包羅萬象的「閒置空間」紛紛浮出,這些長久乏人問津的「蚊子館」包括農會穀倉、文化中心、廢棄學校、舊軍營、公有宿舍,以及監獄、隧道等公用建物。

結合社區總體營造,以空間帶動文化服務

文建會從兩百多個閒置空間選出八個「試辦點」,給予三年補助。接著,文建會提出「地方文化館」構想,擴充原本的閒置空間再利用政策。有了空間再利用經驗,加上發展文化產業的基調,當菸酒公賣局因為民營化而釋出舊廠房,文建會立刻提出設置「創意文化園區」構想,在二○○二年五月由行政院核定取得五處精華廠區。而當時,「文化創意產業」這名詞還沒有出現。

「閒置空間再利用,以單一政策推動效果有限,於是我們思考把散置在各地的閒置空間結合社區總體營造,推出『地方文化館』。二○○二年,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出爐,我們將閒置空間再利用、社區營造和文化創意產業三者合併思考,透過空間的釋出帶動文化服務,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二○○○年時任文建會主委的兩廳院董事長陳郁秀,回憶當時的政策理念。

用文化帶動城市和社區產業生命,過去十幾年來,西方有許多指標範例。興建指標性建物、搭配指標性文化品牌一舉翻新城市風貌,是手段之一;西班牙畢爾包的古根滿漢美術館是其中典範。藉由歷史建物翻新、引進「文化服務」獲致以文化產業帶動城市風貌更新的做法,倫敦泰德美術館是其中榜樣。

文化創意產業提供了空間再利用的新思維,更徹底改變社會對於文化藝術的評價方式。當似懂非懂的輿論和自做主張的政治決策者高喊「文化創意產業」,要求美術館、劇場、劇團、藝文空間等必須自給自足、創造利潤,方向已經偏差。藝文界嗅到這股變異的味道,早在二○○三年政策定調後立刻高喊「培基固本」,指出文化創意產業固然能夠賺錢,但文化的根本在於人才和創造力;沒有人才、沒有創造力,沒有藝文欣賞人口和文化消費市場,文化創意產業只是空談。

文創產業理解分歧,創新思維已影響藝術人

二○○九年歲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立法院待審,社會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理解,還很分歧。但是,它帶來的創新思維,深刻影響許多表演藝術團隊。例如,有些團隊開始研究行銷、注重品牌形象、關切觀眾滿意度,藉由市場調查了解觀眾的喜好。許多藝術家重新思考自己的位置,在藝術與商業間尋找平衡,既要安慰自己的創作慾念,也要滿足觀眾的飢渴感官。

號稱空前華麗的一○一大樓煙火秀,在二○一○年第一秒點燃綻放;那個剎那間,一個「藝術」與「商業」更加曖昧纏綿的時代,也同時揭開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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