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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戲劇院整修後,一樓觀眾席也有身障輪椅席了。(黎家齊 攝)
特別企畫 Feature 障礙藝術.藝術無礙/台灣篇—實踐思考

表演藝術無障礙

文化平權政策與劇場無障礙的美學

作家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說:「藝術並非模仿生活,而是生活在模仿藝術。」 若藝術與生活是彼此的反射鏡,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的經驗即反映台灣弱勢族群的生活處境。若藝術能提升生活品質與心靈素養,我們必須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藝術來正面影響社會脈動、正視障礙者在生活中接觸美學、參與文化的機會。尤其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藝文場館迎接的觀眾群中因老化而失能的長者只會有增無減。本文將分析目前障礙者文化參與過程中突顯的社會現象,並從國外表演藝術圈正積極發展的「無障礙展演規劃」的觀念來討論文化平權的意義。希望藉此開啟國內針對障礙觀眾參與文化的討論、思考未來如何透過無障礙的觀念來經營表演藝術的永續性、甚至優化藝術作品本身的可及性與內涵。

作家奧斯卡.王爾德(Oscar Wilde)說:「藝術並非模仿生活,而是生活在模仿藝術。」 若藝術與生活是彼此的反射鏡,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的經驗即反映台灣弱勢族群的生活處境。若藝術能提升生活品質與心靈素養,我們必須進一步思考,如何透過藝術來正面影響社會脈動、正視障礙者在生活中接觸美學、參與文化的機會。尤其台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藝文場館迎接的觀眾群中因老化而失能的長者只會有增無減。本文將分析目前障礙者文化參與過程中突顯的社會現象,並從國外表演藝術圈正積極發展的「無障礙展演規劃」的觀念來討論文化平權的意義。希望藉此開啟國內針對障礙觀眾參與文化的討論、思考未來如何透過無障礙的觀念來經營表演藝術的永續性、甚至優化藝術作品本身的可及性與內涵。

障礙者文化參與現況

同樣是肢障者但坐輪椅的好友來芝加哥拜訪我,去看演出時她吃驚地問我幹嘛多禮花錢招待她坐這麼好的座位?我掏出學生證說:「我這寒酸博班生拿學生票,妳輪椅席是一般全票,貴一點的搖滾區輪椅席還在前面呢!」另一場在當代藝術館的表演,同時吸引了視障者、聽障者觀眾。見到不同身體狀態的觀眾竟可同時觀賞表演,好友驚喜地看到下巴掉下來!原來,視線良好,又可和友人同坐的輪椅席在台灣是奢侈難求的選項;即使輪椅族想多花錢,搖滾區也不見得有輪椅可及的設計。更不要說演出會常態性地搭配口述影像、即時聽打(字幕)或手語,使視障者、聽障者觀眾同步觀賞。

在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明文規定障礙者平等參與文化的權利,但法規上最大的保障卻只針對政府機關所屬單位要求其提供減免票價的優惠和無障礙的資訊傳播。雖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但也缺乏對藝文場館的專業特殊性提出更細緻的準則。缺乏無障礙,不該只單純歸咎建築物老舊的限制;日本百年寺廟都可透過輔具來迎接輪椅使用者進入參拜。場館是否能執行無障礙的規劃,往往也跟管理政策與劇場設計技術有關。美國華府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內年齡超過卅年的音樂廳在整修後增添大量輪椅席位(註1),同時音效也一併優化處理。反觀台灣,目前多數大型藝文場館雖具備基本的無障礙,但是否有融入整體動線、共融性 (inclusion and integration)的設計,還須一一核檢改善。

既使有的場館已具備無障礙的條件,館方人員對身心障礙的偏見也仍須導正:曾有場館人員擔心輪椅等輔具會影響其他觀眾,在門口攔截身障者,以「內部人潮擁擠、空氣不好有礙健康」為理由試圖勸退。很顯然的,人數的控管是管理層面必須要處理的,為何不擔心空氣不流通的擁擠空間會對一般「正常」觀眾造成影響呢?當障礙者主動反映無障礙需求時,曾有被迫換去看別的節目、退錢請直接離開,或被冠上「找麻煩」的罪名。普遍觀察小型劇場團隊,雖空間的局限是挑戰,但對障礙者的態度是歡迎的,尤其這些團隊本身長期在資源緊縮的狀態下生存,面對障礙者觀眾時多少採「弱弱相惜」的態度。但缺乏無障礙觀念為主軸的藝術行政規劃手法,仍會讓團隊在面對障礙者的需求時感到措手不及。

障礙者的文化參與是人權?還是做功德的施捨?

一般民眾也許「羨慕」障礙者可享半票優惠,但大家不知道的是,當社會環境欠缺無障礙時,障礙者個人必須去承擔更多額外的社會成本,如交通和人力的配合等,導致多數經濟弱勢的障礙者從出門就比一般人得花雙倍的時間、金錢和體力。由於縣市政府提供手語或字幕的服務皆以團體性活動為主,個人視障者和聽障者觀眾欲出席藝文活動時,通常得自費請聽打和口述影像員。當表演場館缺乏輔助技術,如口述影像音罩麥克風(stenomask mic)與耳機設備,就會造成像前不久黑特劇場臉書收到觀眾投書:表達對視障者陪同人邊看戲邊解說的聲音干擾感到不滿,表示未來不願意再「善心忍讓」視障者的需求。

在台灣要參與藝文活動時,對消費端的障礙者而言,某種程度仍是被隔離與排斥的,包括採專場概念、當日加派人力或克難移除現場阻礙的集中式的團體(註2)「圓夢計畫」,這類「特殊」活動的出發點雖是善意,但治標不治本,障礙者平日得面對的軟硬體設備的阻礙並不會在一日的「專場」活動後改善。若障礙者總是仰賴有「賞味期限」的短暫無障礙觀賞機會,以及等著其他觀眾的「善心」包容,這般文化參與並不是平權,反而使障礙者每每出席藝文活動時都要冒著「社會負擔」的污名。

未來趨勢:無障礙的規劃不只是服務,更是展演美學元素

長久以來,從醫療、復健、社會福利思維出發,提供給身心障礙者的服務強調功能性╱復健性,也因此「無障礙」給多數人的印象和藝文界講究的藝術性幾乎是八竿子打不著。 對表演藝術場館經營者來說,當身障倡議者提出訴求,但目前台灣又尚未引進實務做法與範例時,「文化平權」僅淪為政府發落下來空蕩的口號;無法想像無障礙觀念對表演藝術生態的永續性的加分作用。尤其專業表演藝術工作者重視高品質的展演效果,在缺乏兼具無障礙和藝術性深厚的展演範例時,就深怕「無障礙」的需求和配套會醜化舞台的呈現。

「表演藝術無障礙」的概念在歐美也仍在發展的階段,但也有不少指標性的藝文單位已累積長年耕耘的經驗。他們除了重視常態性展演現場的可及性是否能讓障礙者參與「觀眾」的角色,還更進一步發展障礙藝術家專業的創作發展:障礙者的展演不再只停留在才藝表演、慈善活動或勵志人物的等級,而是強調障礙者身分政治與思辨性美學的「障礙藝術」(Disability Art);並且從表演研究學(Performance Studies) 和藝術史的角度累積論述。如英國的Dada Fest 藝術節與“Unlimited”計畫;美國的Bodies of Work: Network of Disability Art and Culture。

若要追趕上障礙藝術這波前衛運動,必須先將基本的無障礙觀念貫穿節目策劃的工作環節。不只是透過客服協助障礙者觀眾,無障礙的藝術行政規劃策略更可增加展演本身的傳達力。如,表演前提供「感官聽賞導覽」(Touch Tour)、搭配口述影像,豐富多元感官經驗。或提供「輕鬆慢活場次」(Relaxed Performance),帶領觀眾轉換身心狀態、打破陳規、更人性化的觀賞表演;甚至在創作的過程中將手語、口述影像和字幕化為表演的一部分,而不是附加上去的「翻譯」。

對於現階段文化部正在撰寫文化白皮書、制定與障礙者相關的文化政策時,「文化平權」的大旗幟對障礙社群來說,依然有搖旗吶喊、作為爭取目標的必要。政策的宣示、指標是必要的起跑點,但要教育或得到藝術團隊的認同,必須宏觀地透過藝術美學的角度來論述無障礙藝術行政規劃的策略與方法。對藝術工作團隊來說,需要的是吸收新知、加強無障礙以及障礙藝術運動核心價值的機會,因為這些觀念才可讓「可及性」昇華為美學、優化作品內涵的重要元素,成為歷久彌新的藝術語言。

註:

  1. 2600席位的音樂廳,設置50席以上的無障礙席位。
  2. 過去受到社會福利政策的影響,身心障礙者習慣透過社福團體辦理的活動參與休閒生活,但近年身心障礙者的自主性與自我倡導力有顯著的變化,許多人不再只是等待社福團體舉辦活動,而像一般民眾一樣,以散客的方式,或與三五好友一起觀賞藝文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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