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IP的六個不可不知
焦點專題(二) Focus 重磅挑戰!! 編劇 vs. IP

關於IP的六個不可不知

IP旋風近幾年橫掃各國文化創意產業,一個故事的創意,在某種形式載體上被認知、關注,接著在各種形式平台中變形,影響力如漣漪般向外擴散……那麼,什麼是IP?IP概念目前如何被運用?以劇場來說,一般的改編與IP的改編有什麼差別?台灣目前有「劇場IP」嗎?台灣與世界他國的IP運用現況又是如何?

IP旋風近幾年橫掃各國文化創意產業,一個故事的創意,在某種形式載體上被認知、關注,接著在各種形式平台中變形,影響力如漣漪般向外擴散……那麼,什麼是IP?IP概念目前如何被運用?以劇場來說,一般的改編與IP的改編有什麼差別?台灣目前有「劇場IP」嗎?台灣與世界他國的IP運用現況又是如何?

1、「IP」是什麼?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縮寫,可直譯為智慧財產(權)或知識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與著作權等。目前在文化相關產業所談論的IP主要是「著作權法」所保障的範圍,屬於智慧財產權中對於文藝性或文化層面精神活動成果的保護。簡單來說,無論是文字、圖像或影像等形式,只要符合「原創」,一個故事、一個角色/形象、一件藝術品,甚至是一個設定或概念,都可以稱為IP。

雖然IP是近幾年才被普遍使用的詞彙,但這樣的做法在不同的產業中皆已行之有年,隨著全球經濟知識化、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表現被重視,將無形的原創概念化為一種財產、商品化,除了保障創作者擁有、使用IP的權利,進一步也帶動「授權」的行銷和推廣方式,將使用創作的權利交付給其他單位或聯名合作,除了能收取權利金,更能藉由改編與轉換媒介,觸及更廣大的受眾群、擴增粉絲數量。從建立品牌、讓更多人看見到維持熱度,一個好的原創IP多被期望能延續發展、提升品牌價值,開創新的市場和經濟效益。

2、「IP」概念目前如何運用?  

一個原創作品完成時,IP便已存在,優質的內容能為作品累積一定聲量或愛好者,並開始擴展影響力、產生更大的商機,挾帶原有的粉絲跨到不同的媒介、產業。IP的多元運用,普遍是將創作文本從原領域延伸至影視、小說、漫畫、遊戲、劇場、實體產品等。

中國的IP多使用在泛娛樂市場,是騰訊集團在二○一一年提出以網路平台(互聯網)作為基礎所進行跨領域的商業拓展模式。舉例來說,《後宮甄環傳》原是流瀲紫創作的網路小說,因廣受歡迎也發行紙本,隨後由北京電視藝術中心購入電視劇版權進行拍攝,此類型的操作目前被廣泛使用在「IP劇」的生產。

透過IP授權,好的故事與題材能創造意想不到的可能性,更自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仙劍奇俠傳》的角色穿梭於電腦、電視、電影與手機螢幕;《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由小說發展為電影、遊戲,乃至於主題公園、周邊商品;迪士尼則包辦IP生產到使用的「一條龍」服務,從原創動畫到各種類型的出版皆一手包辦;七月份在台灣上映的《角落小夥伴電影版:魔法繪本裡的新朋友》更是由日本文具公司SAN-X所創造的形象角色,並同步開發成SWITCH、手機遊戲;其他知名的例子還有哆拉A夢、漫威系列……同一個IP都曾以不同方式出現在你我面前。IP不只運用文本的角色、故事,也包含虛構的世界觀、概念設定,而這些元素也可以獨立授權給不同媒介。

因應原創的表現形式命名,有了遊戲IP、小說IP、漫畫IP等IP來源,以IP改編而成的作品則有IP劇、IP電影、IP劇場、IP遊戲等分類。從著名的例子也可以發現,IP較常被應用在影視產業,以求在短時間能達成最大效益的傳播和商業需求。

3、一般劇場改編與「IP改編」的差異是什麼?

IP改編的劇場與過往我們認知的劇場改編在手法上並沒有太大的差異,都是將一個已經存在的原創文本/設定轉譯為適合該次製作劇場演出的戲劇文本。不過IP的建立和使用通常具有時效性,IP改編是延續原創作品的熱潮,與商業行為有關,有可能是代理商希望能跨入劇場而主動找上門,若是劇團想做IP改編,則需要特別去了解IP的版權歸屬及其他已被授權的產業運作情況,避免產生法律糾紛;IP也講求商業能見度和市場,雖然能為劇場帶來一群「慕IP而來」的新觀眾,但改編者得意識到它的產值不僅只於劇場,而顧慮原創既定的目標觀眾設定和粉絲群,在調整細節的過程更為謹慎。相較之下,一般改編提供劇場創作者較大的彈性,對於挑戰原創觀點、實驗各種可能性的包容度較高。

4、台灣目前有什麼「劇場IP」的產生嗎?

若按照前面的舉例,每個原創劇本、全新製作都是一個「劇場IP」,但在台灣由編劇或劇團授權IP則較少見,或許是因為目前談到「IP」仍與商業、經濟效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而台灣的劇場裡有好的故事,但因為市場規模還不到位、或需要持續養成,故劇場IP較多以「加演」或「續集」延續生命,而不見得跨到其他領域,例如大開劇團《好久茶的秘密》(李明澤編導)系列自二○○三年起已創作十二集、如果兒童劇團《豬探長秘密檔案》(如果兒童劇團編、徐琬瑩導)自二○○五年陸續發行五集作品,曉劇場《夏日微涼夜話》(鍾伯淵編導)二○一一年首演至今也有六集不同的主題。

劇場IP轉譯為其他媒介的例子中,幾個知名作品包含表演工作坊《暗戀桃花源》(賴聲川帶領集體集興創作)於一九八六年首演、一九九二年改編為電影版本,並獲得金馬獎最佳改編劇本;綠光劇團《人間條件》(吳念真編導)自二○○一年起已創作六集,無論在室內外場館演出皆有眾多觀眾,而漫畫則由無限出版於二○一二至二○一三年發行四集;C Musical《不讀書俱樂部》和前叛逆男子《新社員》也於今年八月由Vocal Asia執行長陳午明與電影製片葉育萍宣布推動台灣原創音樂劇IP,改編成新型態短版網劇,前者最快於十月上架。

由於疫情的關係,表演藝術界不斷在思考、改變演出製作的形態,除了將原有作品的影片透過網路平台放映之外,亦聽聞一些由劇場發動的跨領域合作、改編案正在發生,劇場IP的創作能量已持續醞釀一段時間,累積不少優秀的作品。下一步,劇場開創的IP經濟將如何發展,又將如何為表演藝術產業帶來正面影響或衝擊,值得關注。

5、台灣目前其他產業IP產生狀況如何?

目前台灣的IP概念在影視產業相對成熟,主要模式有「IP影視化」,由小說、遊戲等發展而成的電視、電影作品,如早期瓊瑤電視劇、電影,到《花甲男孩轉大人》(電視劇)、《花甲大人轉男孩》(續集電影),以及七月剛上映的《打噴嚏》和其他共九部由九把刀小說改編而成的電影;還有從原創影視劇本出發的「影視IP化」,近年來培訓、號召創作人才的計畫不斷,各家電視台的編劇班或是由王小棣擔任總監製的植劇場,都是期許能在台灣開發多元的影視題材和影視IP。《我們與惡的距離》應該是這兩年討論度最高的影視IP,由故事工廠改編為全民公投劇場版,於九月開始巡迴演出,開創下一波IP經濟。

話題度同樣不減的還有遊戲IP和漫畫IP。《返校》在赤燭遊戲正式發行以前經歷過幾次製作方向和規模變動,上架後獲得熱烈反應與好評,IP版權開發為小說、電影及實境體驗展(展期至九月廿日),電視影集也由公視改編將於十二月五日首播。去年,台灣原創漫畫《用九柑仔店》改編為同名電視劇,而在開拓動漫的策畫下,將台灣金漫獎作品《陰間條例》與《冥戰錄》聯手打造為劇場版,由貪食德工作室演出;明華園戲劇總團原預定於今年台灣戲曲藝術節演出的跨界劇場《冥戰錄》,主打讓觀眾以不同的型態看到故事的全貌、延伸文化觸角,得知演出訊息的讀者和觀眾多對於漫畫IP如何轉譯為歌仔戲感到好奇。

也有看準IP商機的出版商以全版權開發經營為目標,如鏡文學企圖讓IP化為各種形式,使得版權能最大化,創造全新的出版產業和商業模式;夢田文創則看準《小兒子》能與不同文化觀眾產生對話的機會,目前已將散文改編為繪本、動畫、舞台劇,在行銷IP的同時,也力求將台灣原創推向國際市場。

6、其他國家對「劇場IP」的授權狀況如何?

西方使用舞台劇本作為IP的現象已存在多時,尤其melodrama(嚴肅戲劇、通俗劇)的概念被提出後,許多劇本因能快速引起觀眾共鳴而馬上被改編成為電影,如《慾望街車》(1947)、《推銷員之死》(1949)各自都有三個以上的電影版本,而百老匯音樂劇因為受到大眾歡迎、票房收益高,也成為熱門的劇場IP,如《拜訪森林》(1986)在百老匯和西區經歷多次製作、因應年齡層改編「普遍級版」,原創也於二○一四年由迪士尼改編為同名電影,還有眾所皆知的《歌劇魅影》(1986)、《悲慘世界》(1987)等也都是透過電影迅速且持續地在國際間傳播。

發展音樂劇產業有成的韓國有多部原創音樂劇IP授權的實例,百萬票房的《尋找金鐘旭》(2006)於二○一○年改編為電影、《英雄》(2009)也正在拍攝成音樂劇電影;另一種劇場IP的授權則是維持原本的劇場形式,在國家、語言間的轉換,例如《搖滾芭比》(1998)由韓國發展為韓國音樂劇的招牌之一,中國近年也購買許多音樂劇版權並重製為中文版,如《貓》、《變身怪醫》、《我,唐吉軻德》等。

在中國,同時經營舞台劇和影視製作的開心麻花文化傳媒公司有多部將舞台劇改編為電影的作品,其中較有名的包括《夏洛特的煩惱》(2013舞台劇、2016電影)、《驢得水》(2012舞台劇、2016電影),故事題材亮眼且具辨識度,在劇場演出時便已獲得觀眾高度評價,高人氣口碑發酵至電影上映,票房高且廣為流傳。但也有人指出這類型的IP改編只是將娛樂性較高的內容變成「舞台劇式電影」,而忽略兩種藝術形式的媒介獨特性與美學。

專欄廣告圖片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