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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工作者的工作屬性特殊,不容易受到現有的勞動法規規範。(林韶安 攝)
特別企畫 Feature 2019表演藝術回顧/現象觀察.趨勢探索 現象5:青壯年劇場人殞逝,藝術勞動權益受關注

性質特殊難穩定 期待落實工作權保障

今年有多位正值青壯年、屬於中堅世代的劇場工作者驟然離世,令人悲悼慨嘆之外,也引發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討論,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又多是接案性質,低薪、高工時、沒保障幾成常態,也造成人才容易流失、經驗累積傳承不易,久之絕對影響台灣藝術界的整體發展。在今年五月《文化基本法》通過後,其中一點「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終於為藝文工作者的勞權,邁出一步。

今年有多位正值青壯年、屬於中堅世代的劇場工作者驟然離世,令人悲悼慨嘆之外,也引發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討論,因為工作性質特殊,又多是接案性質,低薪、高工時、沒保障幾成常態,也造成人才容易流失、經驗累積傳承不易,久之絕對影響台灣藝術界的整體發展。在今年五月《文化基本法》通過後,其中一點「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終於為藝文工作者的勞權,邁出一步。

近期多位藝文界中生代第一線工作者接連因病驟逝,在創作表演能量累積一定規模、正要伸展一方天地時離世,讓藝文界哀痛、感嘆、不勝唏噓。雖然疾病的成因複雜,與職業、工作並沒有絕對性的關聯,但這一波現象,已引發民間與官方單位,進一步共同省思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工作性質特殊  勞權誰來把關?

根據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所發起的「藝術工作勞動情況調查」,以問卷形式訪查,受訪者領域可歸納為視覺藝術創作、表演藝術行政、表演藝術創作、視覺藝術行政、影視/藝術電影、平面設計、劇場設計與執行、藝術策展評論、聲音藝術、行動/行為藝術等十大項目,最後共回收1,525份問卷。調查數字顯示,有五成藝術工作者,月薪不滿三萬元,每週平均工時為五十二小時,已超過勞基法定的四十小時;與此同時,調查結果也顯示,藝術創作接案人員,工作屬性為承攬委任性質,只有27%的工作者,會簽署承攬合約,也因此,一旦出現著作權、薪資出現爭議糾紛,往往無法保障自身權益,求助無門,權益喪失,十分沒有保障。

更遑論有許多接案工作者,正因為沒有簽屬承攬合約,在勞工保險的投保比例不滿五成,假如遭逢特殊變故或面臨退休等狀態,各項基礎保障權益皆無,充分點出藝術工作者的低薪、高工時、沒保障等現象。

人才總是留不住  薪資結構成長緩慢

此外,藝術工作者長年普遍存在的低薪問題,薪資結構成長緩慢,入行前五年收入成長約為15%,之後進入停滯期,要再成長15%,平均得再花費十年時間,或是兼更多工作,因此不少從業人員往往考慮轉行,背後帶來的隱憂是人才的流失,以及經驗無法傳承的危機。

問卷調查也顯示,表藝行政工作、劇場設計與執行、表藝創作者的平均時薪,低於平均法定時薪的一百五十元,而劇場設計與執行工作者的每週工時尤其長,平均接近六十小時。

儘管高工時、低報酬,有三成的藝術工作者,認為可接受,或認為這是一份可做超過卅年的工作;約有兩成的工作者認為,只要工作無法支撐生活時,或遇上結婚、養家時就會轉行;轉行的幾個時間點,包括入行的五年是第一個門檻,第二個門檻是年齡滿卅歲,會因為家庭因素或經濟考量而轉換工作性質。

自保先學看合約  身分認證有難度

由於藝文工作者的工作屬性特殊,不容易受到現有的勞動法規規範,藝創工會理事長蔡坤霖提出,正因為如此,從事藝文工作,在工作上的合約,更是自保的一大法門,「從調查報告裡可以明顯看到,藝文工作者的工時和他們所獲得的報酬,遠遠低於勞動部所公告出來的水平和標準,如此一來,學會看合約、簽合約,更加重要。」

蔡坤霖本身也是中生代的視覺藝術家,對國內藝術工作者的環境與生態,有長年的觀察。他很能體察藝術工作者工時不定、工作單位流動的狀態,「在藝術圈裡,有人還是傾向邊創作、邊接案,並不是人人都想進入體制,或是想成為固定單位的僱員;這種特殊的工作模式,已行之有年,因此,學會如何簽好合約,是在『社會大學』必備的技能。」

蔡坤霖表示,看契約時有幾個基本規範可以遵循,「首先是專有名詞的確認,契約用詞大多是文言文,有太多種可能性需要仔細確認,若有不確定的意思,可以現場發問,順手上網查,或爭取多一點的簽約時間,像是『不可抗力因素』的定義和規範究竟是什麼?或是『包括……但並不僅止於』,這樣的敘述句,也讓很多人困惑,甚至不小心把自己作品的著作權全數賣斷了而不自知。」蔡坤霖認為,千萬不要怕麻煩,「契約一點都不麻煩,舉凡口頭契約、e-mail信件往返的內容,為所有的工作討論過程留底,都是自保之道,未來遇上爭議,都能提出證據來。」

由於在現行的法規之下,藝術工作者的身分認定不明,申請保險、貸款等,皆不容易,蔡坤霖提出,若能像農民、漁民一樣,有特殊的身分認證,也許會多一層保障,但是實際上的認證與實行,蔡坤霖坦言,仍有一定程度的困難,「並不是因為領域是藝術,所以認證困難,而是假如認定了藝術家的身分,那麼快餐運送、送貨員、快遞員那樣同樣以不定點、不定時工作為業的人,是否也需要有他們的認證?就藝術工作者而言,要做出真正的身分認定,非常困難,也不夠實用。」

考察他國經驗  打造健康勞動環境

隨著立院在今年五月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其中一點「文化與藝術工作者之生存權及工作權,應予以保障」,為藝文工作者的勞權,邁出一步。立院也要求文化部在半年內提出《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研議如何具體保障藝術工作者工作權利。

未來藝創工會會陸續到別的國家考察,和相關單位合作,研擬出符合台灣藝術市場機制、制度與規範的作法,提供給藝術工作者和官方參考,蔡坤霖以近期到清邁考察為例,「他們的表演藝術工作氛圍、對勞動力的思考與態度,都和台灣接近,但他們非常樂天,因為他們土地與人口密度的分配,和台灣大不相同,市場也大不相同,更讓我們明白,台灣一定要理出一條適合自己狀態的路,而不是一味的複製他國作法。」

蔡坤霖說,藝創工會會持續為業界發聲,並整理各領域的薪資行情,讓從業人員有基準點,同時也是提供給官方、大眾等對藝術工作領域陌生的人,更多資訊,「想要改革,就要讓主事者明白藝術工作者的真正狀態,並從中做出真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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