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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導演威廉.肯特里奇的《烏布王》。(張震洲 攝)
特別企畫 Feature 當代藝術共享學╱資源共享

資金與創意的匯集 成就的不只是藝術

國際共製的兩種模式

目前對「共製」(co-production)這個字的用法,有兩種含意,一是指金錢上的投資,這通常會以一位知名的藝術家為核心來進行,另一種是指兩個不同的藝術團隊,共同創作一個作品。前者類似電影,參與共製的單位可以藉此打響品牌,後者則往往有著文化交流或外交的意涵,背後所涉及的資源更廣,經常有政府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的參與。

目前對「共製」(co-production)這個字的用法,有兩種含意,一是指金錢上的投資,這通常會以一位知名的藝術家為核心來進行,另一種是指兩個不同的藝術團隊,共同創作一個作品。前者類似電影,參與共製的單位可以藉此打響品牌,後者則往往有著文化交流或外交的意涵,背後所涉及的資源更廣,經常有政府機構與非營利組織的參與。

根據德國基森大學(Giessen University)應用劇場藝術學系(ngewandte Theaterwissenschaft)的波亞娜.昆斯特(Bojana Kunst)教授的觀察,當代歐洲劇場界盛行的國際共製,有很大的程度,是依賴一九八九年冷戰結束與隨後的歐盟成立,在跨國政治的統一框架下,所進行的文化交流。這背後所催生的條件,包括邊界的開放,讓不同國家的人員與貨運可以自由通行,歐元的統一,更讓資金流通與轉匯更加便利。更不用說,在歐盟促進內部會員國的政治正確下,各種補助機制與藝術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更增進了國際共製的市場需求。

如果我們在觀察國際共製時,沒有留意到背後所需要的物質與政治條件,很容易把共製想成是一種創作方式的替代方案,就像從導演主導到集體創作一般,只是工作方式的改變而已。但其實,即使共製指的是不同團隊或機構之間的合作,背後也是困難重重。這待我慢慢詳述。但我們還是回到什麼是「國際共製」。

以單一藝術家為核心的共製投資

目前對「共製」(co-production)這個字的用法,有兩種含意,一是指金錢上的投資,這通常會以一位知名的藝術家為核心來進行。這種情形有點類似電影一樣,導演與劇組可以全部是台灣人,但參與共製的投資單位,則是來自日本、美國等不同國家。這種金錢投資的共製,需要一個非常強的製作人或是單位,具有深厚的人脈關係。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二○一四年臺北藝術節的一個國際共製亮點,就是南非導演威廉.肯特里奇(William Kentridge)的《烏布王》Ubu and the Truth Commission,製作單位是法國的藝術經紀公司Quaternaire。我曾遇過其主事者,彼此相談甚歡,對方知道我對國際共製有興趣,所以一年後機會來了,他們主導的《烏布王》在找共製單位,當時愛丁堡藝術節已有興趣要參加,所以當對方寫信來問是台北有否想加入時,我當然緊緊抓住這個共製機會。除了我早就仰慕這位南非導演與其作品外,我知道共製是會被列上節目單的,而參與共製的單位往往是有限的。這意味著,到時候臺北藝術節會與愛丁堡藝術節等並列在一起,增加了臺北藝術節的曝光度——或者說,專業藝術圈的人會留意到這個名字(一般人不會去注意節目單下方有哪些機構,但專業圈會,而這就夠了)。

為何共製單位會有限?一方面是巡演安排是有檔期限制的,所以只要排到一定的量,足夠回收成本與一定利潤,就會打住。因為當湊足資金後,之後再邀的巡演單位便不會列入共製名單,這也是保障第一批投資者的誘因,因為只要有巡演,節目單裡的共製露出是必須,於是彰顯了這一批先行者的藝術眼光。因此,製作人在挑選共製單位時,是精挑細選的,有點像會員制一樣。重點是沒有人想浪費時間,如果受邀參與的共製單位口袋不夠深,或主事者頻頻變動,無法下決策,自然這些製作人就不會來問你,找你一起參加這個私人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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