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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皇珍等人发起筹组创作者工会,邀请从事创作,每年有一次专业发表之表演艺术〈音乐、剧场、舞蹈、传统戏曲、前卫跨界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数位、摄录、行动、装置、公共设置等〉、文学、电影、建筑、策评、原创服装以及设计等的创作者,加入工会。创作者工会的筹组目的首先在于自保,在现行体制下,工会组织让创作者暂时取得现行劳、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会的条件下相互激励,每年在创作专业上力求发表的竞争力。最终,创作者工会企图成为监督文化政策,强力争取创作者应有基本环境与权益资源的群体。相较德国艺术家在八○年代已经享有艺术家保险,台湾迄今尚无机制把创作者视同职业,相对的也没有职业保险与保障,因此筹组创作者工会的呼声刻正响起。创作者工会对台湾的创作环境而言有什么意义?工会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难与前瞻性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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