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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艺术家要站出来自力救济?

汤皇珍等人发起筹组创作者工会,邀请从事创作,每年有一次专业发表之表演艺术〈音乐、剧场、舞蹈、传统戏曲、前卫跨界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数位、摄录、行动、装置、公共设置等〉、文学、电影、建筑、策评、原创服装以及设计等的创作者,加入工会。创作者工会的筹组目的首先在于自保,在现行体制下,工会组织让创作者暂时取得现行劳、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会的条件下相互激励,每年在创作专业上力求发表的竞争力。最终,创作者工会企图成为监督文化政策,强力争取创作者应有基本环境与权益资源的群体。相较德国艺术家在八○年代已经享有艺术家保险,台湾迄今尚无机制把创作者视同职业,相对的也没有职业保险与保障,因此筹组创作者工会的呼声刻正响起。创作者工会对台湾的创作环境而言有什么意义?工会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难与前瞻性又是什么?

汤皇珍等人发起筹组创作者工会,邀请从事创作,每年有一次专业发表之表演艺术〈音乐、剧场、舞蹈、传统戏曲、前卫跨界等〉、视觉艺术〈绘画、雕塑、数位、摄录、行动、装置、公共设置等〉、文学、电影、建筑、策评、原创服装以及设计等的创作者,加入工会。创作者工会的筹组目的首先在于自保,在现行体制下,工会组织让创作者暂时取得现行劳、健保的保障。其次,在入会的条件下相互激励,每年在创作专业上力求发表的竞争力。最终,创作者工会企图成为监督文化政策,强力争取创作者应有基本环境与权益资源的群体。相较德国艺术家在八○年代已经享有艺术家保险,台湾迄今尚无机制把创作者视同职业,相对的也没有职业保险与保障,因此筹组创作者工会的呼声刻正响起。创作者工会对台湾的创作环境而言有什么意义?工会的主要功能究竟是如何?其中可能的困难与前瞻性又是什么?

文化艺术工作者独立工作及较随性的生活方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常使其较缺乏组织集结的经验与能力。 很高兴看到创作者公会的开始推动,我想它会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不仅是对艺术家及其工作方式最起码的尊重及保障,让他们能专心且放心的创作,也能让来自不同创作领域的艺术工作者彼此集结,互相激励与学习,强化创造力与竞争力,进而形成一股强大的监督及改革的力量。

在某方面来说,创作者公会是艺术家们不得已的选择,因为他的雇主就是自己,所以无法以正常的管道取得到劳健保及退休的保障,在欧洲许多国家对艺术家都有完善的保护制度,在美国至少可以加入公会取得个人许多保险的保障。我们是该到时候急起直追了。

不过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我们政府管理文化艺术的单位:文建会及教育部,是否应开始好好思考反省,艺术家必须自己站出来自力救济的原因是什么,有些什么是一个尊重文化负责任的政府老早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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