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似乎不支援 JavaScript 语法。建议您开启 Javascript 支援以利完整浏览网站功能。
企业购买国内表演团体的艺文活动门票,捐赠弱势团体及学生,将可抵税。此外,继消费券之后,政府将发送形同艺文消费券的体验券给高中(含)以下学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天完成文创法初审,通过艺文体验券、企业捐赠抵税等关键法条。文建会将规画约新台币十七亿元艺文体验券,最快在民国一百年发放给高中以下学生。 文建会规画的艺文体验券,是为提升国民美学素养及培养文化创意消费人口,原本只拟发放给国中小学生,经费约新台币十亿元,在送立法院审查协商后,决定也纳入高中生,预算增为十七亿元。文创法草案第廿四条则规定,企业购买由国内文化创意事业自行展演的门票,并经由学校、机关、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其支出得抵税,金额不限,但不能超过该企业年营业额的十分之一。 艺文体验券初审通过,初听是好消息,而深入其中的艺文界人士又有何细腻与不同的看法呢?
本网站使用 cookies 为提供您更多优质的内容,本网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术。 若继续阅览本网站内容,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 cookies,关于更多 cookies 以及相关政策更新资讯,请阅读我们的隐私权政策与使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