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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闻观点 News Review 文创法初审通过艺文体验卷、 企业捐赠抵税

城乡差距大,可能造成体验券执行面上的问题

企业购买国内表演团体的艺文活动门票,捐赠弱势团体及学生,将可抵税。此外,继消费券之后,政府将发送形同艺文消费券的体验券给高中(含)以下学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天完成文创法初审,通过艺文体验券、企业捐赠抵税等关键法条。文建会将规画约新台币十七亿元艺文体验券,最快在民国一百年发放给高中以下学生。

文建会规画的艺文体验券,是为提升国民美学素养及培养文化创意消费人口,原本只拟发放给国中小学生,经费约新台币十亿元,在送立法院审查协商后,决定也纳入高中生,预算增为十七亿元。文创法草案第廿四条则规定,企业购买由国内文化创意事业自行展演的门票,并经由学校、机关、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其支出得抵税,金额不限,但不能超过该企业年营业额的十分之一。

艺文体验券初审通过,初听是好消息,而深入其中的艺文界人士又有何细腻与不同的看法呢?

企业购买国内表演团体的艺文活动门票,捐赠弱势团体及学生,将可抵税。此外,继消费券之后,政府将发送形同艺文消费券的体验券给高中(含)以下学生。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天完成文创法初审,通过艺文体验券、企业捐赠抵税等关键法条。文建会将规画约新台币十七亿元艺文体验券,最快在民国一百年发放给高中以下学生。

文建会规画的艺文体验券,是为提升国民美学素养及培养文化创意消费人口,原本只拟发放给国中小学生,经费约新台币十亿元,在送立法院审查协商后,决定也纳入高中生,预算增为十七亿元。文创法草案第廿四条则规定,企业购买由国内文化创意事业自行展演的门票,并经由学校、机关、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其支出得抵税,金额不限,但不能超过该企业年营业额的十分之一。

艺文体验券初审通过,初听是好消息,而深入其中的艺文界人士又有何细腻与不同的看法呢?

艺文体验券的立意是好的,无论就教育层面与帮助国内表演团体之意义而言。但此方式在台北市等都会区可行,因台北的表演团体和表演场地均多,如新舞台、城市舞台、中山堂等皆相当方便;而偏远地区的学生却面临交通不便、无场地可看、无表演节目可看之问题。因此,就城乡差距之观点,便可看出艺文体验券在执行面上的问题。

对于表演团队来说,以音乐剧为例,场租成本加上观众人数,到中南部去往往是演一场亏一场,到后来就渐渐不去中南部演出,而偏向只选择几个主要城市演出,或西进开拓大陆市场。尤其制作成本高的作品,例如超过五十万元的制作,是不敢去中南部演出的,因为门票收入低,无法平衡成本。对表演场地的城市选择,除了台北市,再来就是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接下来是桃园、中坜,其后才是其他地区。表演团体既是如此之情形,而对偏远地区的小孩来讲,会有几个问题产生:其一是虽拿到艺文体验券,但却无表演或无场地可看;其二是从乡间到城市看表演,需要多一笔交通费与交通时间,还需父母陪同,所花的心力时间不成比例。文建会曾有方法突破此问题,亦即补助表演团体至城乡巡回,如到花莲鲤鱼潭、台东关山等地表演,此活动后来因经费不足而中止。因此,对于文建会规划艺文体验券之做法,基本上是持赞成态度,然城乡差距及执行面的问题,则有待更周延的规划。(采访整理 周倩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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