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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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追踪 Follow-ups借用特质,打开不同领域的既定界线
表演艺术涵盖舞蹈、戏剧、音乐等多样形式,深植社会,易于感染人心,举凡表演者或欣赏者,都能培养出强大的共感力。除在表演艺术场馆中可以见到演出之外,近年亦有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园区等「非表演艺术」领域的文化场域引进表演艺术,如国家人权博物馆(后简称人权馆)、国立台湾美术馆、台北市立美术馆(后简称北美馆)、台湾新文化运动纪念馆等,在借镜彼此的艺术功能与素材的同时,也赋予表演艺术新的角色与使命。本文将从人权馆与北美馆两个案例,来思考这样的做法究竟是艺术内涵的赋活、还是本质的削弱,也重新审视彼此的诉求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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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企画 Feature从数字看补助机制下的表演艺术发展趋势
创作自由向来都是民主精神的自豪之处,但当前文化艺术发展的生态多数倚靠政府单位补助扶植的结构,分配过程除了需要被更严格检视公平性、公共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在选定对象予以经费、空间等资源的同时,也必须考量其计划执行效益,及产出成果是否对应公家单位的施政方向、符合当前时代的需求。 为观察我国文化预算的运用是如何支持表演艺术发展,我们回过头检视2020至2022年文化部主管机关(构)的业务内容,针对与表演团队或艺文工作者关联较直接的补助计划面向,进行筛选并汇整其资料。筛选条件以非广泛通用征件、非支应营运成本为原则,且补助项目需具有一定限制,诸如特定题材范畴、特定形式成果、特定目标对象,或特定产制媒介等,以及必须曾有核定与表演艺术相关案件。 呈现结果与格式分别为:单位,办理补助计划的机关(构)或业务司名称;计划,包含调整前后计划或组别的名称;总补助金额,补助单位公告之补助结果的核定金额加总;与表演艺术相关金额,检视补助结果的各案件概述、获补助对象或效益评估,标记与表演艺术相关案件,并将其补助金额加总;与表演艺术相关百分比,前述补助金额加总占补助结果核定奖额加总的百分比。金额单位均为新台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