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涵盖舞蹈、戏剧、音乐等多样形式,深植社会,易于感染人心,举凡表演者或欣赏者,都能培养出强大的共感力。除在表演艺术场馆中可以见到演出之外,近年亦有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园区等「非表演艺术」领域的文化场域引进表演艺术,如国家人权博物馆(后简称人权馆)、国立台湾美术馆、台北市立美术馆(后简称北美馆)、台湾新文化运动纪念馆等,在借镜彼此的艺术功能与素材的同时,也赋予表演艺术新的角色与使命。本文将从人权馆与北美馆两个案例,来思考这样的做法究竟是艺术内涵的赋活、还是本质的削弱,也重新审视彼此的诉求与需求。 欢迎加入 PAR付费会员 或 两厅院会员 阅读完整精彩内容! 欢迎加入付费会员阅读此篇内容 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立即加入PAR杂志付费会员 会员登入 马上注册 人权艺术生活节 国家人权博物馆 台北市立美术馆 王俊杰 洪世芳 三缺一剧团 柯智豪 林人中 萧淑文 谁需要表演艺术 Related topics 相关文章 话题追踪 Follow-ups 制造剧场的创作空间 话题追踪 Follow-ups 保存与重述,以与当下创作持续对话 话题追踪 Follow-ups 性别意识觉醒了,然后呢? 四大面向重建表演艺术的安全职场 话题追踪 Follow-ups 让语言得以重新被学习,感受得以重新被命名 话题追踪 Follow-ups 对创伤,如何在「共情」与「抽离」之间拿捏观演距离? 话题追踪 Follow-ups 不用排队也能跟妈妈讲电话? 关闭 取消收藏这篇文章? 再让我想一想 确定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