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涵盖舞蹈、戏剧、音乐等多样形式,深植社会,易于感染人心,举凡表演者或欣赏者,都能培养出强大的共感力。除在表演艺术场馆中可以见到演出之外,近年亦有博物馆、美术馆、文化园区等「非表演艺术」领域的文化场域引进表演艺术,如国家人权博物馆(后简称人权馆)、国立台湾美术馆、台北市立美术馆(后简称北美馆)、台湾新文化运动纪念馆等,在借镜彼此的艺术功能与素材的同时,也赋予表演艺术新的角色与使命。本文将从人权馆与北美馆两个案例,来思考这样的做法究竟是艺术内涵的赋活、还是本质的削弱,也重新审视彼此的诉求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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