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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訂定型化契約 藝文表演退換票新制上路
【台灣】
文化部修訂定型化契約 藝文表演退換票新制上路
由於近年來的藝文表演產業多元發展,藝文表演票券的消費糾紛有日益增多之勢,基於輔導及扶植藝文產業之立場,文化部日前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換票機制,於5月16日公告施行。新制有4種退換票機制,包括原方案加上3種新方案,讓活動主辦單位可以衡量藝文表演的性質,從中選擇1項適合的方案,於售票時預先告知消費者。
原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只有一種退換票方案,退換票截止時限為演出前10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的10%。新制保留了原本的規定作為方案1,另外新增3種不同退換票時限和手續費的方案,包括方案2的購票後3日內可退換票,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5%;方案3的退換票截止時限為演出前20日,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10%;方案4則採級距式退換票,若退換票時間在開演的31日以前,手續費上限為票面價10%,開演前11日至30日收取手續費上限為30%,開演前3日至10日收取手續費上限為50%。
新制的退換票方案除了增加選擇彈性外,還訂有兩項配套措施。如果造成退換票的責任並不歸屬於消費者,例如主辦單位取消演出、颱風天停班停課,或是消費者於演出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重大變故等,主辦單位不得收取退換票的手續費。此外,若主辦單位發現購票者是為了轉賣票券以賺取價差,可以不提供退換票服務。
為使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了解本次修正法案的重要變革,文化部未來將在全台各地舉辦6場修法說明會。
薩維耶.勒華編舞工作坊 六月中開放報名
將於7月初應兩廳院之邀於「新點子舞展」演出《春之祭》的法國編舞家薩維耶.勒華(Xavier le Roy),也將在來台期間同步舉辦編舞工作坊,與香港編舞家余美華一起擔任講師,工作坊舉辦時間為7月10至12日,將於6月13日起開放線上報名。參加對象以編舞家、專業劇場舞者、表演者及相關科系學生優先考慮,限20名。報名詳情請參兩廳院官
文字|耿一偉、本刊編輯部
第306期 / 2018年06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