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 JavaScript 語法。建議您開啟 Javascript 支援以利完整瀏覽網站功能。
劇場技術工作人員與編創設計表演者,兩者不同,價值也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但存在同一個體制裡,因此當在將各自價值轉化成實質利益時,就必須建立各自獨立的衡量標準。劇場工作人員清楚合理地依工時、能力、年資來計算。然而創作人員的費用,給演出者貼上價格標籤不是不尊重的姿態,而是給予他╱她的專業作品之對等標準費用。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 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以及相關政策更新資訊,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與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