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闻观点 News Review 政院通过文创法草案 删除艺文消费抵税
艺文消费抵税,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
2009.4.9 行政院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受瞩目的艺文消费抵税构想,在财政考量下遭删除,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文建会认为此举更能扩大艺文消费市场。 行政院长刘兆玄主持行政院会,听取并通过文化建设委员会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后裁示,未来政府将从协助与奖励补助、捐助成立基金会、租税优惠及鼓励文化园区开发利用等机制,以促进文创产业的经营与发展。 文建会在讨论阶段时曾提出为鼓励艺文事业发展,原主张全民艺文消费抵税构想,由于财政单位认为,若依规划每人每年最高可有新台币一万两千元抵税额,一年将损失六十五亿元税收,在考量财政情况下,双方协调删除这项条文。 文建会主委黄碧端说,艺文消费抵税的构想另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活动,草案中还有其他的税赋优惠措施,例如鼓励营利事业购买国内艺文活动的门票转赠给学生或弱势团体,可依「所得税法」以费用列支,且不受金额限制。
文字|谢锦芳
第197期 / 2009年0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