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4.9
行政院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受瞩目的艺文消费抵税构想,在财政考量下遭删除,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文建会认为此举更能扩大艺文消费市场。
行政院长刘兆玄主持行政院会,听取并通过文化建设委员会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后裁示,未来政府将从协助与奖励补助、捐助成立基金会、租税优惠及鼓励文化园区开发利用等机制,以促进文创产业的经营与发展。
文建会在讨论阶段时曾提出为鼓励艺文事业发展,原主张全民艺文消费抵税构想,由于财政单位认为,若依规划每人每年最高可有新台币一万两千元抵税额,一年将损失六十五亿元税收,在考量财政情况下,双方协调删除这项条文。
文建会主委黄碧端说,艺文消费抵税的构想另调整为补助国中小学生每年定期欣赏艺文活动,草案中还有其他的税赋优惠措施,例如鼓励营利事业购买国内艺文活动的门票转赠给学生或弱势团体,可依「所得税法」以费用列支,且不受金额限制。
资深财经记者
谢锦芳:艺文消费抵税,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
苗栗县政府去年首开风气之先,邀请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的卡瑞拉斯献唱,由于不收取门票,带动许多观光人潮,现场挤得水泄不通;今年苗栗县斥资三千多万元请来世界巨星多明哥,可惜直到演唱会前一天,门票卖出不到三成,最后县政府决定免费邀请学生们聆听。
两位国际巨星先后来到苗栗献唱,为何受欢迎程度有如天壤之别?如果政府祭出欣赏艺文活动消费支出可扣抵个人所得税,那么多明哥的演唱会可能因此爆满吗?
为扶植文创产业,行政院院会于四月九日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最受注目的艺文消费抵税条款在财政考量下被删除。对此,许多支持艺文消费抵税者无法认同;不过,如果这项抵税条款通过了,后遗症非常大,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亦创造另一种租税不公,因为高所得者享受的减税幅度远大于低所得者,而许多穷人还不见得有能力买一张昂贵的门票去听音乐会呢!艺文消费抵税条款如果实施,最大受益者是高所得者,穷人则无福消受,这恐怕不是推动减税者的初衷。
以租税减免作为发展产业的工具已是落伍的作法,如果艺文消费可以抵税,发展运动产业也要求抵税,所有产业都有理由要求比照,最后财政部恐怕挡都挡不住。总之,减税是不是扶植艺文产业的唯一最佳工具,还值得民众深思及考验著施政者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