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导 Feature
中国音乐的保存、继承与发展(下)
继承 继承是在保存基础上,把古代的音乐理论、美学意识、乐器的形态结构、演奏技法、乐曲用谱、风格特点等认真地学习、了解它们,并且要做到真正懂得并学到手。 要做好继承这项工作,在实践中很不容易。 例如古代有关音乐理论方面的记载,数量不多,文字简略,而且含有古代社会在当时习用的一些虚辞与用语。而对某些论述,往往并不作逐层的具体细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作了太多的推论,有时会推论出多种可能性,莫衷一是,难下定论。对带有封建社会意识的一些理论,第一步必须懂得它们;第二步要去分析它们的历史背景;第三步才能有分析批判地去继承。 乐器与演奏技法的沿袭、革新 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各民族各地区的乐器,品种繁多,不胜枚举。有些乐器至今仍在袭用,但有很多种乐器现在已经不见或少见。现在仍在袭用的一些乐器,有的在名称上有所更改,有的在形体上有着一定改动,更多的是在内部结构上曾经作了较多的改革。改动与改革,大都在原有基础上对发音效果、演奏方便、扩大音域等方面不满足于原有的,在演奏家、乐器工匠通过不断试验与实践,证实真是超过原有的效果,才肯定了这些改动与改革。已经不见或少见的乐器,曾在出土文物中发现了一些;今后可能还会发现。因此,我们在继承工作中,对现在仍然袭用的乐器,应该硏究每个乐器的发展历史;对已经不见或少见的乐器,一经发现,就应作摄影、记录、仿制并硏究之。 学习演奏技法,主要依靠师承亲授;其次,从书本中求得有关知识。在传统社会里,音乐的流传,处于自生自灭状态。虽然有些爱好器乐的文人,在他们的诗文札记中有时会提到一些,但有多有少,不太详细与全面。因此,只有亲眼看到老师对每个指法的演奏姿势,听到每个指法的发音效果来学习。也由于古代交通不便,信息传递缓慢,缺乏互相交流的机会。因此,师承的传授也不可能十全十美。老师的水平有高有低,学生的接受能力有好有坏。同一位老师教出来的学生,水平不可能是一样的。某些流派好的技法与乐曲往往会失传。这些,都可说明师承的传授既起著主要作用,也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每一种指法的演奏方法,都是从历代演奏家在不断实践比较中产生并定型的,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流传中间也必然会有一些新的演奏技法充实
文字|林石城
第3期 / 1993年0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