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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十年教育部将「舞蹈教育」列入「国民中小学艺术教育特殊班」的实验中,称为舞蹈实验班,而七十三年通过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将其纳入特教范围,改称为「特殊才能资赋优异班」,简称舞蹈班。同年,全国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于左营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国小、十五所国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贯制的舞蹈资优教育体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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