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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格教师资格,舞蹈教师必须游走兼课。(左营高中舞蹈班 提供)
特别企画 Feature 特别企划/艺术教育/舞蹈

高中舞蹈班十二年

民国七十年教育部将「舞蹈教育」列入「国民中小学艺术教育特殊班」的实验中,称为舞蹈实验班,而七十三年通过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将其纳入特教范围,改称为「特殊才能资赋优异班」,简称舞蹈班。同年,全国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于左营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国小、十五所国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贯制的舞蹈资优教育体系。(注)

民国七十年教育部将「舞蹈教育」列入「国民中小学艺术教育特殊班」的实验中,称为舞蹈实验班,而七十三年通过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将其纳入特教范围,改称为「特殊才能资赋优异班」,简称舞蹈班。同年,全国第一所高中舞蹈班亦于左营高中成立,至今十六所国小、十五所国中、十三所高中舞蹈班形成了一贯制的舞蹈资优教育体系。(注)

民国七十三年夏天,全国第一所高中舞蹈班,在南台湾的左营高中成立了,以衔接国小、国中以至大学的舞蹈全线教育,至今已进入第十三年,一路走来备感艰辛与困苦。

由于系属首创,一切的规章制度均需自行订定,在当时担任国立艺术学院舞蹈系系主任的林怀民老师同意全力协助下,聘其担任创班顾问,并与其共同硏拟订定出教学时数、科目、设备及教材大纲,希望以三年的时光,为同学的舞蹈与人生,扎下结实的基础。

学生进门来 徬徨跟著来

高中舞蹈教育自左中成立,陆续有台北中正高中、宜兰兰阳女中、台南家齐女中、嘉义女中、台中文华高中、桃园高中、新竹竹北高中等相继成立,其过程衍生了多项问题,以下就个人担任舞蹈班组长一职多年的经验,提出一些观点及意见。

高中舞蹈班的教育目标不明确,致课程之安排与教学未收能到最大的效益。

高中舞蹈班自设立以来,未曾明确订定其教育的目标是为专业化或普及化。然而就高中学生的年龄及学生先前的经历来看,其目标应朝专业化方式进行,为大学舞蹈系及进入舞团的预备教育。但基于联考及高中普通教育科目的限制,使舞蹈课程时数缩减,以维持普通科目之授课,无法达到专业教育之需求;然却又因进入舞蹈班的学生人数有限,且均受过相当漫长的舞蹈训练,再加上集中式的教学方式,也无法达到普及化的教育。因此在目标不明确的情形下,课程的安排与教学均无法专致统一。

升学管道狭隘,致使舞蹈学生徬徨不定,无法专心学习。

为因应各县市原有的国中舞蹈班毕业生向学,致使高中舞蹈班普遍于全省各地区设立。然而,由于目前全国仅于文化大学及国立艺术学院设有舞蹈系(今年有甫升格的国立台湾艺术学院及国立台湾体育学院),每年高中近四、五百名的毕业生竞争六十个名额(明年起名额增为一百二十名),虽然国立艺术学院单招、保送甄试、推荐甄试,台湾艺术学院大学部单招及大学联考等数种方式入学(国立台湾体育学院明年起开始单招),然名额不变,只是增加了不同的考试方式,让高中舞蹈班应届毕业生自当年二月起,就陷入应战各种考试的阵仗中。一波接一波的应考,日以继夜,却只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得以入学。录取率的偏低,使高中舞蹈班的学生及教师,常有徬徨不定不知何去何从之感,更无法戮力于舞蹈艺术之专硏,半途而废及中途转向者比比皆是。

限于法令规章,舞蹈教师只能兼任,无法取得合格教师资格,致教师流动性大也须四处兼课,无法专志定心教学。

依现行的教育法规中,高中教师的资格须为大学本科系毕业并具有教育学分,而舞蹈班教师除须有高中教师资格,尚须有特教学分;然而目前大学舞蹈系,均未开设教育学分及特教学分。故直至目前为止,各高中舞蹈班的舞蹈教师均为兼任,即使是以试用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分及特教学分后,也因教师资格审定并无舞蹈教师专项,而以体育教师资格核发,致使舞蹈教师四处游走兼课,或出国留学,或转行他职。学校留不住人才,学生无固定教师教学,教育的长久性及深植性,无法在高中舞蹈班成立。

因应升学,课程设计缺乏人文艺术学科,艺术气质与涵养难以培育形成。

无论何种考试,学科测验均是其重要的一道关卡。由于名额很少,参与人数众多,竞争激烈,致使各校学生及教师均强化考试的学科,艺术培养所需的人文学科及艺术相关科目均无法顾及。而舞蹈最必要的生理学及运动伤害、复健、解剖、舞蹈史等,已无法再排入每天八堂一周四十四堂课的学生课表上。因此,唯有学科优等、身材与舞蹈技巧一流的学生,方有其天地,其它只有单方面专长的学生几无发展的空间,唯有另谋他途或出国寻求就学的机会。

现行高中舞蹈班设组长一人总管行政事项,隶属教务处,致行政运作效率不足,教学效果减低。

高中特殊艺能班级(音乐班、美术班、舞蹈班)设立之初,即订定各班设组长一名,隶属于教务处;因此,各舞蹈组长(或称艺能组长),在处理行政上须透过数道阶层,无法控制行政处事的效果与效率。尤其是台北中正高中因该校设立音乐、美术、舞蹈三个才能班,而造成只能有一个艺能组长总管三班,各班之负责老师称为行政教师,实令人有力不从心之感。

专业普及分门设计专人专职事半功倍

基于上述之各项缺失与不足,提出个人之建议,以对高中舞蹈班未来之发展有所助益。

一、舞蹈教育应朝专业化及普及化两方向同时并进,使演出人口与欣赏人口均能相兼相容,互相助益。

舞蹈班订定专业训练之教育目标,予以完整之专业训练,在艺术性及技巧性并重的课程训练下,为未来的舞蹈专业工作人员奠基。其课程编排除应含有舞蹈技巧训练课程外,也应包括人文社会、文化、艺术、运动生理等类科。这些人文艺术方面的课程学习,对舞蹈学生在未来的相关艺术发展上有很大的助益。学生不仅在舞台演出上,有更出色的展现,在理论硏究或其它舞蹈相关方面也能有更广的涵盖与发展空间及选择。

在普及化方面,则应于现行各级学校课程中增订舞蹈课程,与音乐、美术、体育并行,为一般学生学习之课程,不再是体育课中之一小部分。

二、设立专业舞蹈学校,以培育专职演出之舞者。

设立专业的舞蹈学校以自幼即予以专业化的训练,是培养舞蹈表演人才的途径之一;人才的严格甄选及一贯的专业训练,以造就未来的职业舞团舞者。

三、应增设大学舞蹈系,并建立各校不同之特色及风格。

目前仅有之大学舞蹈系所,实无法容纳每年将近五百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现今的大学舞蹈系皆以舞蹈创作及演出之训练为主,无法因应未来的发展(国立台湾体育学院甫于本年度开始招生,故不在本项讨论之列)。因此应增设大学舞蹈系,以使更多高中舞蹈班毕业生能接受高一等的教育与训练,提升舞蹈工作人员的素质;而且各大学应建立不同的风格及特色,除表演及创作主修外,更应有舞蹈相关类科之主修如:舞蹈教学法、运动伤害复健、艺术行政、舞蹈评论、舞蹈史、舞蹈人类学、舞谱、舞蹈社之经营管理等。使舞蹈的发展有更广阔的空间及稳固的理论基础,也使舞蹈学生不再只著重技巧的专硏,而能强化学术的涵养,发挥个人之长才,以使舞蹈艺术能有更广更深的多元化发展。

四、舞蹈教师之培育及资格之认定。

教师证书是教师资格确认的一种方式,而大学舞蹈系更具有培育优良教师之责。现今之大学舞蹈系,应有舞蹈教学之主修,以培养舞蹈教师人才。除此之外,师范院校也应增设舞蹈系,以使有志任教职之舞蹈学生,可接受专职训练并取得教师资格,以因应各舞蹈学校之所需,兼顾舞蹈教育之艺术性及教育性。

同时现今之教师资格审定中,也应增设舞蹈教师科目,而如有具舞蹈专才之艺术家及表演者,虽不具有学历资格,也应尊重其专业经历,在经必要的审核后,授以技艺教师之资格。更进一步的,任课教师的在职进修,也应在每年暑假由各大学舞蹈系举办,提供各校舞蹈教师,在舞蹈教学上有更多的硏究与学习,促使收到更大的教学成效,同时也帮助各教师无论在艺术性上或教学上成长及进步。

五、舞蹈班设立为一级行政单位,并予以定期之评鉴。

因舞蹈班乃属资优教育,其性质特殊,行政工作涵盖广泛,为兼顾其艺术性及教育性,且能有各行政单位之支援配合的效率,应独立为一级行政单位,以利其行政运作,强化教学效果。而且在设立后应予以定期的评鉴,以确定其教育之方向及目标,在不断修订和调整中,期使各舞蹈班有良好的教学成效。

评鉴的项目可包括设备、教学方向、课程编排、师资等,评鉴人员可由各大学舞蹈系教授或相关专家学者担任,实际帮助各舞蹈班之发展及教学,以使舞蹈教育得以蓬勃发展。

台湾的舞蹈教育在近十年来,不断成长进步,尤其在全省各县市高中、国中及小学相继成立舞蹈班后,具有舞蹈资质的学生,能由小学至大学接受一贯完整的教育,舞蹈艺术也因此而开始受到普遍的重视与了解。高中舞蹈教育在整体中,为一重要之关键环节,人才得以继续成长或流失,也取决于此一阶段,在高中舞蹈班成立十二年后,期能在不断的修正与调整中,使高中的舞蹈教育更成长,为舞蹈艺术奠基。

注:张丽珠,〈特殊才能资优教育(舞蹈篇)〉,《全国资优教育会议会议手册》P.133,85年5月。

 

文字|周素玲 高雄左营高中舞蹈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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