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讀者來函
在看到內容之前,我們對貴刊的名稱是有著很大的想像的。我們以爲在現今多媒體表演日漸盛行,藝術範疇間的分界線逐漸模糊消失之際,「表演藝術」是用來稱呼並頌揚如Robert Wilson、John Cage等大師所帶起的多樣性藝術表演風格。因此對《表演藝術》的出現及命名便有如斯的設想,並希冀它代表著跨越藝術阡陌的決心,有著兼容並蓄的精神。 可惜的是,我們發現,《表演藝術》的命名背後似未藏有太多可深究的意涵,在內容的選取上也僅止於以兩廳院可供演出的型態爲限。即使我們能了解貴刊運作的限制並肯定其作爲一先鋒者的意義,仍無法免除對貴刊在此一思考上的要求。 台大人文報社 林怡君 怡君同學:謝謝你的來信。 爲什麼「表演藝術」該界定在「稱呼並頌揚如Robert Wil-son、John Cage等大師」的風格上而不及其他呢?作爲花了納税人的錢,也應該提供全體國民的相關知性閲讀的刊物,我們永遠不可能、也不應該把雜誌的内容只限定在「多媒體」或特定的「多樣性表演」的範圍内。事實上,我們在創刊的試刊號上就作了John Cage的紀念單元,並以他爲當期的海報。迄今才出到第三期,我們已報導評論過許多不屬於「兩廳院可供演出的型態」的演出,包括若干「地下」表演,包括上山下海廟前街口的許多民藝活動、民間演出,我們的「兼容並蓄」當然永遠不會夠,但也更不可能只以校園標準爲標準或只以Wilson、Cage爲標準。 但是,我們仍以「跨越藝術阡陌的決心」和「兼容並蓄的精神」與您共勉。 編者 敬覆 幾個月來,《表演藝術》的內容與報導爲熱愛表演藝術的我提供了不少寶貴的資訊,至爲感謝,然而,閱讀刊物中的劇評時,卻發生如下兩點疑問: 1.有些節目我沒有看過,而表演又是「曇花一現」的東西,缺乏與劇評文字相對應的可能,所以,劇評中「表演細緻」、「缺乏整體節奏」等等劇評家的個人論斷,只能視爲生花妙筆下的散文,可是: 2.卽使我有幸看過這些節目,也無法對這種「直觀外推」後的結論盡表認同,於是產生「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困惑。
文字|本刊編輯部
第4期 / 1993年02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