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 Feature
E│ESG
以ESG永續概念 營造企業與表演藝術的雙贏
近年來,企業永續已成為全球企業治理的重要議題。企業除了為股東創造最大的利益,為公司追求最大的利潤之外,還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兼顧利害相關者的權益,改善員工、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重視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隨著永續意識抬頭,國內外政府及投資機構以法規要求及各項永續指標評比,使得企業必須重視ESG的實踐與績效,降低風險,提高企業聲譽與價值。
從藝文產業的角度,ESG看似與藝術無關,然而愈來愈多的藝術家及藝文團隊在尋求企業贊助合作時,開始會被企業主問到:「你們有做永續嗎?」、「提案內容沒有呼應到我們公司的ESG政策,可以納入規劃嗎?」,甚至有藝文機構或藝術家被企業要求配合簽署《供應商企業社會責任自評表》、《人權及環境永續條款承諾書》等,就連政府標案也在評選中將「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納入評分項目。因此,藝文團隊和企業一樣,不得不好好思考如何因應這波ESG浪潮。
什麼是CSR?
CSR 指的是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定義CSR為:「企業持續承諾遵守道德行為,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同時改善員工及其家庭以及當地社區和整個社會的生活品質。」
1950年代開始,企業對於社會及政治的影響日益深遠,企業自利與社會公益間的權衡開始被深入探討。美國教授A. B. Carroll於1979年提出「企業社會責任金字塔」(Carroll Pyramid of CSR)觀念,是目前被廣泛接受的企業社會責任架構,他將企業社會責任由下而上分成經濟、法律、倫理與慈善4個層次(見圖)。
之後隨著CSR概念的普及,企業開始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公開資訊讓利害關係人及社會大眾得以了解企業經營狀況。台灣則從2010年公布「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鼓勵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到2014年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要求下,編製企業永續報告書成為上市櫃特定公司的強制性要求,並且逐步下修資本額門檻,擴大報告書編制對象,自2025年起,資本額2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都須編製永續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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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黃梓柔
第356期 / 2023年1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