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 Feature
年度現象03
遲來的#MeToo時刻,改變表演藝術產製樣貌
搜尋《PAR表演藝術》雜誌資料庫,撇除劇情介紹、歷史事件或修辭隱喻不談,「性騷」關鍵字最早的紀錄,是1995年一篇關於民族音樂發展的文章(恰好也是年度回顧專題)。時值國立藝術學院(現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成立傳統音樂學系之際,文中連帶提及他校民族音樂教授被指控性騷擾案件成立(註1)。再次出現,已是2017年城市藝波的紐約報導。這次它有了個響亮的名字「#MeToo」關鍵字標籤(Hashtag)代表的是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MeToo」一詞則讓個人經驗不再只是個案,而匯聚為集體經驗並形成社會運動。
在「#MeToo」這場社會運動正式出現之前,權勢性騷、性侵並非不存在;然而,一直要等到美國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好萊塢知名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引發多名受害者跟進發聲,過往私下流傳、彼此叮嚀的「耳語網絡」(Whisper network)才真正被放到檯面上。隨後而來的取消文化、親密指導、性別友善勞動環境等討論,更徹底改變了表演藝術的創作與產業樣貌。
從旁觀者到局內人,揭開傷口後的難題
2017年底「#MeToo」運動全球爆發後,台灣有很長一段時間是以旁觀者的姿態參與其中。以表演藝術圈為例,媒體關注哪個國外大咖編舞家、導演、指揮涉入事件,創作者與團隊開始探討相關題材,機構與政府單位以國外經驗參考借鏡但對國內零星爆發的個案,多閉口不提。2018年韓國木花劇團《羅密歐與茱麗葉》原受邀來台演出,然導演吳泰錫在韓國的性侵案件,經台韓雙方劇場工作者的串聯,也在台灣社群引發軒然大波,成為台灣第一次因「#MeToo」取消演出的案例。
若說社會運動之意義,不僅只是揭露創傷與壓迫,而能帶著改變的動力;那麼「#MeToo」的積極意義,也不會只是「我也是」抑或「他也做過」,更要思考該如何前進。從這角度來看,台灣的「#MeToo」早在爆發之前,早已默默開始。韓國木花劇團事件之外,先是電影導演張作驥、鈕承澤相繼性侵判刑,後又有劇場導演Baboo性騷擾判刑、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被控性侵。一次又一次的案件,引發諸多關於「作品還能不能公開放映╱演出╱展覽」、「服刑後是否該被剝
文字|白斐嵐
第358期 / 2024年0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