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PAR表演藝術》雜誌資料庫,撇除劇情介紹、歷史事件或修辭隱喻不談,「性騷」關鍵字最早的紀錄,是1995年一篇關於民族音樂發展的文章(恰好也是年度回顧專題)。時值國立藝術學院(現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成立傳統音樂學系之際,文中連帶提及他校民族音樂教授被指控性騷擾案件成立(註1)。再次出現,已是2017年城市藝波的紐約報導。這次它有了個響亮的名字「#MeToo」——關鍵字標籤(Hashtag)代表的是社群媒體的推波助瀾,「MeToo」一詞則讓個人經驗不再只是個案,而匯聚為集體經驗並形成社會運動。
在「#MeToo」這場社會運動正式出現之前,權勢性騷、性侵並非不存在;然而,一直要等到美國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在社群媒體公開指控好萊塢知名製作人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引發多名受害者跟進發聲,過往私下流傳、彼此叮嚀的「耳語網絡」(Whisper network)才真正被放到檯面上。隨後而來的取消文化、親密指導、性別友善勞動環境等討論,更徹底改變了表演藝術的創作與產業樣貌。
從旁觀者到局內人,揭開傷口後的難題
2017年底「#MeToo」運動全球爆發後,台灣有很長一段時間是以旁觀者的姿態參與其中。以表演藝術圈為例,媒體關注哪個國外大咖編舞家、導演、指揮涉入事件,創作者與團隊開始探討相關題材,機構與政府單位以國外經驗參考借鏡——但對國內零星爆發的個案,多閉口不提。2018年韓國木花劇團《羅密歐與茱麗葉》原受邀來台演出,然導演吳泰錫在韓國的性侵案件,經台韓雙方劇場工作者的串聯,也在台灣社群引發軒然大波,成為台灣第一次因「#MeToo」取消演出的案例。
若說社會運動之意義,不僅只是揭露創傷與壓迫,而能帶著改變的動力;那麼「#MeToo」的積極意義,也不會只是「我也是」抑或「他也做過」,更要思考該如何前進。從這角度來看,台灣的「#MeToo」早在爆發之前,早已默默開始。韓國木花劇團事件之外,先是電影導演張作驥、鈕承澤相繼性侵判刑,後又有劇場導演Baboo性騷擾判刑、國家文藝獎得主撒古流被控性侵。一次又一次的案件,引發諸多關於「作品還能不能公開放映╱演出╱展覽」、「服刑後是否該被剝奪創作自由」、「國家資源挹注是否助長權勢關係」、「過往獎項是否該連帶取消」等討論,過程中也可見到眾人立場的鬆動與變化。
2023年台灣社會快速引爆的「#MeToo」事件,自政治圈一路延燒至各行各業。這場大火來得快(雖然慢了世界5年),去得也快。加害者等著社會淡忘,媒體賺盡流量,受害者的傷是一輩子之長,而我們每個人都在重新理解自己身處其中的責任與界線。此議題之所以艱難,正因為性侵害、性騷擾時常發生在私人場合,和法律之間有一大片空白地帶,舉證已有困難,更有不少過往案件因社會氛圍而不敢揭露而未曾保留證據。表演藝術圈無論是傳統師徒制、古典音樂密室教學、舞者或演員的身體接觸、導演被賦予的絕對權力,甚至藝術被期待╱認可的「離經叛道」,都讓這圈子成為重災區,其中不乏過往受人景仰的在世或已逝名家大師,也有紀念活動暫緩舉辦、取消演出,或遮掩人名以求安全下莊。
關照彼此,重建與展望「我們想要的」創作環境
受邀來台參與兩廳院「亞洲連結:製作人工作坊」的澳洲製作人溫蒂.馬丁(Wendy Martin),在接受《PAR表演藝術》雜誌訪問疫後生態觀察時提到:「『關照』(care)會是表演藝術接下來非常重要的關鍵字,如何關照他人、關照環境,如何照顧觀眾、提供安全的創作環境,讓大家能安心地分享故事。」(編按)這段話很適合作為「#MeToo」註解——重點從來不在於批鬥加害者,而是重新思考我們想要什麼樣的創作環境。
事件爆發後,制度面可看見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與多個藝文團體(註2)站出來提出訴求,呼籲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提供受害者心理諮詢服務、成立專責委員會、審慎挹注公共資源等;立法院也在高漲的社會情緒推動下,盡速完成性平三法修法;文化部並增設獎補助撤回機制,「避免以國家資源間接強化不平等的權力資源關係」(實際執行還須後續觀察)。至於政策「關照」不到的地方,則有民間團體積極串聯提供心理與法律諮詢,如表盟舉辦相關講座,內容涵蓋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法規與申訴救濟、親密排練準則等。
對於身體界線的討論,實際改變了藝術生產之倫理關係與產製過程。身體作為舞台表演的「工具」,更需要被妥善對待,無論是排練、工作坊或是正式演出,都更需要營造安全環境,來讓身體安然涉入險境。在英美行之有年的「親密排練」(Intimacy Choreography)制度,近年也在台灣愈來愈受重視,無論表演藝術聯盟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都有相關倡議,強調事前妥善溝通與演練、專業親密指導在場參與、隨時喊停的互信機制、第三方匯報與監督等。當然,也有案例是工作坊為省麻煩,直接避免任何形式的肢體接觸,反而帶來另一種困擾。
如何在幽微而確切、結合耳語與證據、是非界線偶爾難辨的權力與性別議題之間,找到一條前進的道路,或許正是藝術創作可以著力之處。這些年在事件尚未爆發、運動已然悶燒之時,已有如蘇品文《少女須知》系列、再拒劇團2019年《感傷之旅》或2023年兩廳院駐館藝術家黃郁晴作品《藝術之子》帶來討論。2023年的年度「#MeToo」現象,不以今年為限,正因為事件自古以來一再上演,沒被看見之前不代表不存在,也因此在一切看似船過水無痕的此刻,也才能更積極地寄望於未來。
(註)
- 林谷芳,〈激情過後、主體何在? 高潮之後的省思〉,《表演藝術》雜誌,1995年1月號。
- 包括台灣視覺藝術協會、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舞蹈生態行動協會、台灣舞蹈研究學會、補破網婦女團。
(編按)完整專訪內容,可見本期雜誌第90至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