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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與國藝會分工 即日起受理107年度上半年表藝計畫申請
【台灣】
文化部與國藝會分工 即日起受理107年度上半年表藝計畫申請
為尊重藝術文化工作者之專業自主,尊重文化多元多樣發展,文化部將與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針對藝術創作之獎補助,落實臂距原則及專業分工。對於專業之藝文補助,將以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擔任專業中介組織為之平台,提供藝文工作者專業之協助及獎補助。文化部之獎補助對象,則以強化政策性、國際性、實驗性、扎根性及維護文化多樣性為主。文化部將於10月1日起受理107年度上半年之國內表演藝術相關活動申請補助,收件期間為期一個月。
為落實透明化、核銷簡化等原則,已於106年9月4日公告修正「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本補助要點修正重點包括:公開評審委員名單、公告受補助單位之經費效益評估、申請文件從10份減為2份、補助款刪除指定核銷項目之規定,以具體回應團隊之需求。
本補助要點107年度第一期受理申請107年1月至6月所辦理的活動,收件期間自106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相關資料可查詢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grants.moc.gov.tw/Web/或電洽:藝術發展司吳小姐02-85126534。(莊珮瑤)
文化部整理核銷懶人包 讓團隊結案輕鬆上手
針對藝文團隊核銷時經常遇到的問題,文化部近期以使用者觀點製作了「核銷懶人包」,輔導藝文團隊瞭解獎補助核銷的完整流程,協助藝文工作者了解主計規定。
文化部「表演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及「視覺藝術類補助作業要點」近期公布修正條文,包括修改指定核銷項目、將團隊申請資料原須準備10份減為2份、增列公開審查委員名單。過去補助要點僅限「演出費、製作費、文宣設計費、講師費、印製費」等核銷項目的規定,修正為除了不能用於經常性人事費及購置設備之外,獲補助之藝文團隊可以依據計畫執行目的及需求,提出補助的項目及核銷單據,更貼近團隊實際需求。
政府之補助款核銷時涉及相關主計規定,常讓藝文團隊因為不諳規定而覺得核銷困難。為了協助團隊,文化部也彙整常見問題製作「核銷懶人包」,說明辦理核銷支用的完整流程。相關資訊可參www.moc.gov.t
文字|耿一偉、本刊編輯部
第298期 / 2017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