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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以某種程度的舞蹈知識建構出「價値評斷」的舞評者就是一個權威者;而一個看到舞者的身體事實的舞評者就不是權威觀點。這種二分法的破綻是,常常疏漏了以藝術之名,掌握着豐富的社會資源的藝術家,他們才應該是被批判的權威者吧?
舞評要讓舞作與其表演的可能意義可在不同的劇場與國度中釋放,並與不同觀者產生更多的意義交織,而不是讓來自舞評者、編舞者、表演者或記者的某種權威式評價,壓縮意義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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