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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與評論的意義空間

舞評要讓舞作與其表演的可能意義可在不同的劇場與國度中釋放,並與不同觀者產生更多的意義交織,而不是讓來自舞評者、編舞者、表演者或記者的某種權威式評價,壓縮意義的生存空間。

舞評要讓舞作與其表演的可能意義可在不同的劇場與國度中釋放,並與不同觀者產生更多的意義交織,而不是讓來自舞評者、編舞者、表演者或記者的某種權威式評價,壓縮意義的生存空間。

舞蹈評論在台灣未受舞蹈工作者與觀者重視,似是有目共睹。其原因除專業問題外,常可耳聞的,不是編舞者與舞評者對舞作詮釋誰較有權威或「誰對誰錯」的爭議,就是觀者無法從舞評中看到對舞作「對號入座」詮釋或「好壞」評價的原因。不過,我嘗試以雲門舞集首次在英國登台的例子,來淺談可能的原因。我想強調:台灣舞評的位置有建立的必要;但舞評中對舞作相關意義詮釋空間,應更開放而非更封閉。舞評要讓舞作與其表演的可能意義可在不同的劇場與國度中釋放,並與不同觀者產生更多的意義交織,而不是讓不論來自舞評者、編舞者、表演者或記者的某種權威式評價,壓縮意義的生存空間。

觀者、舞者、創作者之間的交流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五日晚上我在倫敦Sadler's Wells劇院觀衆席,看著《流浪者之歌》(1994)的謝幕。台上表演者個個汗水淋漓,台下有人陸續離去也有人起立鼓掌。「謝幕後」,台上三公噸的稻穀開始被吳俊憲緩慢而凝聚的動作犛成螺旋圖。有更多觀衆起身離開了劇院中流浪者(宗敎朝聖者)的想像世界;也有人更用心體會人體與稻穀所合映的舞台風景;有人站上舞台兩旁高處以求更好的視野;有人甚至伸手撿拾台上如假包換的穀粒。我則在已亮起的燈光下瞥了一眼手中的當日報紙The Times的舞評標題Food for the soul。

許多關於《流》的可能意義正在劇場中交織;來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英國人、印度人、日本人與台灣人等,正對這段謝幕後的舞蹈(儀式)有不同的體會與意義解讀。我覺得此時關於《流》的意義不只來自那篇舞評中對雲門是「亞洲首屈一指的舞蹈劇場」的讚譽;也不只來自對佇立不動的祈禱者王榮裕與十數位朝聖者「宗敎意象」式的「隱喩」;更不只是對來自台灣的編舞者林懷民選用喬治亞民族音樂的人類普遍性或宗敎普救觀的「主題」理解。這種「勞動式」的劇場動作與稻米所可能表徵的「穀場」的眞實之間,必有其模糊的界線及可能複雜的流動關係。意即,這個謝幕後表演本身也似生命儀式,就像這段舞的絕佳命題〈終結或起始〉──其意義應是交流在舞者、觀者與創作者之間的,而非單向或定點的。

故當〈終結或起始〉的大幕放下又拉開,工作人員毫不猶豫地掃除稻穀的夢幻風景,許多觀衆爆出笑聲。他們或許也曾進入了某種冥想的狀態,並對壯觀的稻穀風景、吳俊憲的動作及其單獨謝幕時的凝練肢體與臉容印象深刻吧,但生活眞實卻頓然恢復,而使舞蹈「表演」眞的終結。只是,終點又似起點。

後來我轉往後台,有人問有沒有看到舞評,我就秀出手中報紙,並表示我對一句 "The choreography is a fusion of East and West, form Martha Graham and classical ballet to T'ai Chi and Chinese Opera." 的疑慮。

我並不懷疑,舞評者Debra Craine對《流》中某些特定舞蹈派別動作方法的掌握,畢竟那是舞評者的專業之一。我是擔心,這種解釋只提供給讀者與編舞者的訓練歷史背景有關的、具權威傾向的「正確知識」與「證據」,而使得讀者對舞蹈「表演」(不同於舞蹈「作品」)的瞭解與欣賞空間遭到壓縮。畢竟,個別表演者在編舞、排練與表演過程中,會有不盡相同的主體身體經驗;雖然這種經驗會在某種程度上受制於特定派別的訓練,但實際上更重要的卻是表演者的身體在舞蹈演出的當下所經歷的豐富但卻隱誨不可見的複雜過程。這種過程甚是「不可言說的」。

知識或證據不等於表演本身

我並非要論斷此舞評者可能因文化差異而造成詮釋能力上的限制,而想強調:舞蹈的歷史、理論及做爲一種社會一文化形式的舞蹈藝術中的任何知識或證據,與舞蹈主體經驗的身體事實(physical actuality)之間,是存在著無法避免、但卻似已遭抹殺的重要差異。如果要說這裡的身體事實是「什麼」,它似乎無法避免地會是個「不可言說」下的描述性字眼:「一女舞者以低而穩的重心,潛行到舞台前方中央、面色肅穆、從容地坐。她拾起自己的舞衣前褂,蓋於頭上,讓另一名男舞者,則將火盆從她身後置於頭上,她頂著火盆、靜坐不動三分鐘。之後,她拿下火盆,全身已是汗水淋漓。」也就是說,表演中的身體事實並不等於評論中的知識或證據。(我並非說這種描述性分析最好,但它確可以是舞評的重點、或舞評者的個人風格。)

因此,舞評者對《流》的詮釋,不應只源於林懷民個人美國現代舞與中國武術動作的背景;甚至不能對林懷民本人曾表示《流》的創造構想是源於赫曼.赫塞的著作《悉達多太子求道記》的說法,做過於窄化的解釋,而認爲這種意義的關聯是「錯不了的」。《流》的意義更應來自舞者排演與表演時深化的主體體驗,及其與各種觀衆(含舞評者)的意義交流空間。換句話說,報章雜誌上的舞評需有其專業地位,但似不應以所謂「權威」的知識或證據,壓縮這種存在於編舞者、表演者或觀衆、讀者間的多元意義交流空間。因此,如果有人可從此中認知到,某個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在某個主流媒體的地位、以某種程度的舞蹈知識所建構出來「價値評斷」,與表演者主體的身體事實間的落差程度是很可觀的,就不需太驚訝了。

也因此,我傾向去關注舞者當晚是否擁有具水準的身體技巧展現,不論其可能的派別。而若舞者動作眞如該舞評者所說的是呈現了「恍惚」或「冥想」,它應只是身體的動態特徵;因舞者眞的進入此類狀態的機會極小。不過我卻因此認爲,舞者是呈現了具水準的身體專注力與控制力;也因此可讓觀者感到類似冥想的身體美感經驗。

總之,舞評應可在此基礎下,賦予舞者表演過程與體驗本身更深化的意義探討,而不只是宣傳式讚頌或只尋求特定知識證據下的意義,這種舞評也才有助於建立意義交流空間。這種空間可以是非常政治的,因它可以形塑台灣舞團與國際舞台間,以及本地舞蹈創作、表演與整體台灣藝術生態間,更多元開放而非權威化的互動、瞭解,進而肯定。

 

文字|吳士宏  英國瑟瑞大學舞蹈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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