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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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非關政治審查,而是勞動倫理
不確定「政治正確」是什麼時候變成「髒話」的。 過去理解的「政治正確」,是一種換位思考,不以偏見、嘲弄用語來指涉弱勢群體可以是性別也可以是族群。然而近年卻有另一種聲音出現,「反政治正確」站上弱勢位置反抗所謂的「政治正確」強權,甚至還有了「正義魔人」(SJW,social justice warriors)一詞出現,在歐美熱門影劇相關論戰中特別常見。 劇場創作需要政治正確嗎?這之所以成為一個問題,或許是因為典範的擺盪與轉移。自古以來,藝術就在規範與挑釁之間不斷辯證,像是古希臘的太陽神與酒神之爭(無論我如何不情願陷入二分法)。縱慾、失序的後者,往往是藝術所讚揚,對於體制、威權的反抗,成為創作的最高宗旨。將愛欲化為作品的世紀之交,是心之嚮往的黃金年代(註1);文以載道的宗教劇、道德劇、樣板戲,伊莉莎白時代的舞台禁令,以致台灣戒嚴時期的審查,則是避之唯恐不及。 隨著種族、性別議題進入主流視野,成為制度化的推進力量(包含國家補助機制與商業市場投資),矛盾也就因此產生了。政治正確,開始召喚出人們服膺於權力、或將失去言論自由的恐懼,「反政治正確」則如「反體制」般有理。有意識的挑釁如脫口秀、饒舌歌的地獄哏(最近的例子是綜藝節目《大嘻哈時代》有醫學院參賽者嘲諷原住民加分制度),從族群到性別無一倖免;無意識的踩雷則如陳玉勳2020年電影《消失的情人節》(註2),創作動機與觀眾解讀出現巨大落差究竟是正義魔人的群眾暴力?或是優勢者看不見自身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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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Q1:藝術的自由到底涉及哪些東西?
反思藝術的「預設」,打開更有趣的世代
若你想像一個適合創作、欣賞和討論藝術的社會,並且列舉這社會的特色,寫成清單,清單上應該會有一行是關於「自由」。如果我們連自由的思考和表達都無法,那藝術恐怕只是奢求。 藝術需要自由,直接了當。在過去兩三百年,人類才剛走出專制時代,而許多台灣人經歷過言論自由相當受限的日子。關於自由,要負面表列很容易,我們隨手就能描述,缺乏自由的不理想的藝術環境長得如何如何。然而反過來說,若要正面表列理想的藝術環境需要的理想的自由到底長怎樣,這好像困難許多。 直覺上,自由的創作就是不受限制的創作,如果你會因為作品內容涉及政治或宗教而受到國家的處罰,那你顯然缺乏足夠的創作自由。然而,只有公權力帶來的禁令會構成限制嗎?想像一下: 你喜歡的藝術類型或風格在社會上受到污名化:其深度受到低估(例如台語文學),不被認真看待或者僅會招引獵奇式的眼光(例如原住民族傳統藝術),或者被認為只適合小朋友(例如20世紀末的動漫電玩)。 在這些例子裡,國家並沒有使用法律禁止你創作,你也不會因為創作受到懲罰,但你的創作基於某些不合理的原因,不會受到社會上多數人的公平看待,許多人不但鄙視你創作的作品,甚至鄙視你,而當中哪個是原因哪個是結果,有時候挺難說的。 在上述情況中,你當然有創作那些藝術的自由,但這自由合理足夠嗎?你會說你能自由地以台語創作,就如同那些用國語創作的人一樣自由嗎?當我們探索這些問題,並不是在單純地向社會抱怨和索討關注,而是退後一步來觀察和思考:那些「讓藝術成為可能」的預設條件和資源,是如何對不同的人造成不同影響呢? 創作自由需要「文化基礎」 追求自由並不是追求我想怎樣就怎樣,畢竟宇宙不是繞著我轉。若我跟幾個同好一起發展了全新的藝術類型,我們要挑起社會大眾興趣、體驗其深度,總是需要一段時間。然而其他人沒興趣體驗是一回事,懷抱偏見並投射污名是另外一回事,我相信這就是上個世紀發生在動漫身上的事情。 進一步思考,當上述偏見和污名奠基在更基礎和廣泛的歧視和不正義上,又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了。有時候一個文化不自由,並不是因為這個文化剛剛才出現因此不受待見,而是因為這個文化過去受到虧待,而此虧待的遺毒綿延至今。有些人相當不幸,屬於曾受殖民壓迫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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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 Feature
在舞台發亮,打造Her/story
劇場,常常是男性編導的天下,但不可否認的,在台灣的劇場發展中,我們總是可以看到亮眼的女演員,讓觀眾留下銘心印象。從早年傳統戲劇舞台,到實驗戲劇、校園科班訓練,不同背景、不同路數的女演員,把台灣劇場的光譜渲染得繽紛多姿,而她們也在舞台,打造了屬於自己的Her/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