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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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没有主义的年代创造性矛盾
洪席耶的美学架构于21世纪广受重视后,出现了一些严重误解。首先,很多学者评家纷纷为作品下标签,例如A作品属于美感体制,因此层次较高,而B作品属於伦理或典范体制,因此层次偏低。 严格来说,事情不是这么看的。 皆属美感体制 自19世纪「艺术」(Art)的概念确立后,所有禀持这个概念而创作的人都是艺术家,不再是工匠;他们为受众提供无立即伦理或道德效应的美感经验,因此他们的成果是「艺术品」,而不是具有实用意义的工具。在此前提下,创作艺术的就是艺术家,创作文学的就是文学作家,无论其作品之艺术成就是高或低。郑愁予是诗人,平常写诗的阿猫阿狗也是诗人,因为两者所依据的艺术概念出于同源。 然而,为何有些作品既是美感体制的产物,实际上却和伦理或典范体制挂勾?洪席耶认为这是因为美感体制到了20世纪初期出现了路线之争。一方面有人认为艺术应贴近生活、反映人生,应对现存体制提出质疑。我们可以通称这一派为「批判艺术」:艺术的价值在于批判精神。有激进型的批判艺术,如政治艺术、控诉文学、抗议歌曲;有温和派的批判艺术,例如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艺术(relations art),或如带著强烈伦理诉求的沉浸式剧场(环保!人权!司改!宛如花钱买一堂公民课)。 然而无论激进或温和,这些作品仍旧属于美感体制。但是,差别在于这一派的创作者偏离了「无用之用」的初衷,倒过来采取了伦理与典范体制所遵循的「教化模式」。也就是说,艺术家创作时心里想的是如何唤醒受众、改变受众,而这些意图和原来的美感体制是背道而驰的。 美感体制可贵之处在于让受众心里产生「异识」,让他们感受有别于日常的「共识」,而且异识模式不带说教意味,更无色彩鲜明的立场或斩钉截铁的结论:一切始于what if,也只于what if。因此,一旦美感体制和教化模式挂勾之后,自然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其中,最奇怪的当然是对于艺术效应过高的期望,仿佛意味作品颂扬真善美,人们自然受其感化,社会自然真善美。 艺术与人生 近日,台湾电影《白衣苍狗》荣获坎城影展「金摄影机特别提及奖」,导演曾威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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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没有主义的年代必要之恶
之前几篇论及伦理体制的诉求,以及它对当代艺术发展的影响,现在轮到历史同样久远、威力同样不减的艺术之诗学体制(poetic regime of art)。 诗学体制创始于亚里斯多德。他所指的诗学(poetics)不是光指写诗的艺术,还包括创作戏剧的艺术,后来它的指涉更为广泛,小说有诗学,电影有诗学,纪录片也有诗学。 艺术的与政治的 在洪席耶的术语里,诗学体制又称「典范体制」(representative regime)。我之前跟著别人将它译为「再现体制」,如此并无大错,但「典范」较能表达洪席耶的观点:再现(representation)和模拟(mimesis)有关,字面本身并未涉及取舍的问题,「典范」则指「该选什么题材或人物再现」,以及「选择再现的事物是否具备代表性」。典范的意思就是:分量要够,代表性要强。 因此这个体制有其技巧面,诉诸美感的一面,亦有其政治面,诉诸观感的一面。这两面实为一体,难以二分;当一个作家思考要不要将某个元素加入(或剔除)作品时,他同时在设想艺术与政治两个层面。但为了方便解释,咱们先从技巧面谈起。 亚里斯多德论及悲剧时提出6大元素,并给予优先顺序:情节、人物、思想、文字、音乐、景观。他从上个世纪留下的多部作品中归纳出这个顺序,原本有其描述的成分,然而一旦被后人视为圭臬,他的诗学自然成为体制。 既然是规范或法则,就得面对时间的考验及后人的挑战。到了文艺复兴的悲剧,人物与思想已和情节平起平坐;较之于伊底帕斯,哈姆雷特和李尔王可复杂多了。在18、19世纪期间的通俗剧里,情节夺回了王座,然而到了荒谬剧场,情节已失去分量;时间再往前推到20世纪末期以降,人物的地位已岌岌可危(参考《人物的死亡》〔The Death of Character〕)。至于现今流行的音乐剧,音乐和景观至为重要,思想则可有可无。 小说的发展有点类似,传奇小说的年代情节举足轻重,到了海明威时期,情节却被视为毒药。以1990年代以降的台湾小说为例,文字凌驾其他元素之上,它自我繁殖,呓语联翩无穷尽,以致情节走失在文字迷宫里,因此才会出现「现在的小说家已经不会说故事」这种有点道理但没切中要点的批评。 有凭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