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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之恶
(Norman Normal 绘)

之前几篇论及伦理体制的诉求,以及它对当代艺术发展的影响,现在轮到历史同样久远、威力同样不减的艺术之诗学体制(poetic regime of art)。

诗学体制创始于亚里斯多德。他所指的诗学(poetics)不是光指写诗的艺术,还包括创作戏剧的艺术,后来它的指涉更为广泛,小说有诗学,电影有诗学,纪录片也有诗学。

艺术的与政治的

在洪席耶的术语里,诗学体制又称「典范体制」(representative regime)。我之前跟著别人将它译为「再现体制」,如此并无大错,但「典范」较能表达洪席耶的观点:再现(representation)和模拟(mimesis)有关,字面本身并未涉及取舍的问题,「典范」则指「该选什么题材或人物再现」,以及「选择再现的事物是否具备代表性」。典范的意思就是:分量要够,代表性要强。

因此这个体制有其技巧面,诉诸美感的一面,亦有其政治面,诉诸观感的一面。这两面实为一体,难以二分;当一个作家思考要不要将某个元素加入(或剔除)作品时,他同时在设想艺术与政治两个层面。但为了方便解释,咱们先从技巧面谈起。

亚里斯多德论及悲剧时提出6大元素,并给予优先顺序:情节、人物、思想、文字、音乐、景观。他从上个世纪留下的多部作品中归纳出这个顺序,原本有其描述的成分,然而一旦被后人视为圭臬,他的诗学自然成为体制。

既然是规范或法则,就得面对时间的考验及后人的挑战。到了文艺复兴的悲剧,人物与思想已和情节平起平坐;较之于伊底帕斯,哈姆雷特和李尔王可复杂多了。在18、19世纪期间的通俗剧里,情节夺回了王座,然而到了荒谬剧场,情节已失去分量;时间再往前推到20世纪末期以降,人物的地位已岌岌可危(参考《人物的死亡》〔The Death of Character〕)。至于现今流行的音乐剧,音乐和景观至为重要,思想则可有可无。

小说的发展有点类似,传奇小说的年代情节举足轻重,到了海明威时期,情节却被视为毒药。以1990年代以降的台湾小说为例,文字凌驾其他元素之上,它自我繁殖,呓语联翩无穷尽,以致情节走失在文字迷宫里,因此才会出现「现在的小说家已经不会说故事」这种有点道理但没切中要点的批评。

有凭有据

法则一直在变,但规范对于作者的箝制则永远不变。创作不管再怎么自由,作者心中不可能没有一把尺规。这把尺规乃必要之恶,少了准绳则天下大乱,任何作者都可自圆其说,任何读者都可胡乱批评或瞎捧。重点在于各个作者信守的尺规不尽相同,而有经验的读者各个心中也有一把尺规,借以评判作品之优劣。拥有尺规,代表说得出道理,且说出的道理有凭有据,而这凭据,即为某个派别信守的法则。

简单地说,美学就是一堆法则,而一部美学史即指法则如何从这一套变成另一套。翻开任何一部西方戏剧评论史,你势必察觉亚里斯多德的影响力说有多大便有多大。在他之后,从文艺复兴到18、19世纪,所有关於戏剧的论述皆不超出《诗学》的范畴,都在《诗学》设立的法则里打转,了无新意。到了19世纪末,戏剧美学的视野才开始出现真正的变化,进入20世纪之后,《诗学》才逐渐成为人人必反的威权。

然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诗学》真的死了吗?其实,它死不了。当我们品评一部作品,所用的概念如对称/失衡、含蓄/过激、因果/反因果、严谨/松散等等,无论是呼应或批驳亚里斯多德,依旧不脱《诗学》建构的框架。第二,旧法则的死意味新法则的生,也就是说,打破法则并不代表从此不要法则,反而是为了建立新威权,打造新流行,直到它被另一套法则取代为止。

法则之为必要之恶的意义,在于不能没规没矩,每一部作品皆以某一套概念为基础,这个基础决定了各个元素的优先顺序,也决定了题材、文字风格、叙述手法,以及小细节与大结构。

既然如此,洪席耶为何对艺术的诗学体制那么不爽?问题出在它的政治面,即典范的一面。且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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