臂距原则
-
焦点专题 Focus 生态现况与行政法人制度20周年回顾法人化是过程,不是结果
今年适逢台湾文化行政法人20周年,本文侧记表盟共读会中关于行政法人制度与实务上的第二场与第三场〈行政法人制度总论与制度现况摘要〉与〈中央行政法人运作实务与现况〉,讲者邀请台北市立大学社会及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暨《文化类行政法人的运作、发展及政策建议》研究协同主持人李天申,以及同样参与《文化类行政法人的运作、发展及政策建议》研究的台湾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博士候选人王信允,与现任国家两厅院艺术总监刘怡汝,从制度设计的理想面,到目前实行上面对的问题,进行双向剖析。 行政法人是什么? 李天申由大众对行政法人的误解著眼,说明行政法人基本定义。台湾行政法人的出现,是2002年推动行政院的组织改造时,参考英国与日本在政府与民间之间设立中介组织的概念,依据需求制定符合台湾版本的《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指的是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之外,由中央主管机关为了执行特定公共事务,依法所设立的公法人。台湾现行公法人分成3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国家,国际上,国家代表一个公法人;第2种类型是地方自治团体,如台北市,有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第3种类型的公法人就是行政法人。 根据《行政法人法》第2条规定,成立行政法人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第一,具有专业需求,或需要强化成本效益与经营效能;第二,具有不适合由政府机关推动,也不适合交给民间来办的特质;第三,公权力行使程度不能太高。因此往往出现在专业度高、发展事关公众利益的文化、科技、研究与医疗等领域。 目前台湾的行政法人依不同层级的主管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法人与地方行政法人。中央层级的文化类行政法人有3个,包括2014年整并台湾行政法人元老2004年成立的国立中正文化中心的「国家表演艺术中心」、文化内容策进院、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其他类别如国防部有中科院,科技部有国家灾害防救科技中心与太空中心,教育部有国家运动训练中心与国家运动科学中心等等;地方行政法人则自2017年开始大量出现,如台北流行音乐中心、台北表演艺术中心、台南市立美术馆、苗北艺文中心、高雄市立图书馆、即将成立的新北市美术馆、未来可能设立法人的桃园市美术馆等等。 综观台湾行政法人施行特色,定位在融合政府机关、民间
-
话题追踪 Follow-ups
筚路蓝缕为艺术家铺路,未来铺向何方?
以补助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化资产、视听媒体艺术及艺文环境与发展等面相的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成立迄今已经廿年了,正逢成年大礼,也是检视其过往成绩、思索未来可能的关键时刻。日前透过举办「廿周年回顾与前瞻论坛」,邀请多位艺术领域的学者、创作者共聚一堂,交流对国艺会的观察与期许,关注这个以「臂距原则」创立、以六十亿孳息扶育台湾艺术文化的重要组织,如何迎向下一个廿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