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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升經濟成長率、刺激民間消費,行政院長劉兆玄於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首度宣布,以中國民國國民為對相發放消費券,每人額度為三千六百萬元。經立法院通過後,每位民眾在春節期間不僅領到一筆「意外的年終獎金」,各行各業更在發放前即提前開跑,紛紛以拼實惠、比創意等行銷手法搶食消費券這塊大餅。而低迷已久的藝文團體也搶搭消費券熱潮,祭出搭配消費券折價、戲迷集消費券邀演、三千六百元看一整年,一直到捐消費券邀弱勢團體看表演等等。形形色色的方案似乎使得表演藝術「活絡」了起來,然而抽離了這些現象之後,消費券,究竟藝文團體分得到這杯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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