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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會近月推出多項補助計畫,如啟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推動國內演藝團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協助各地演藝場所建立自身特色,促進團隊藉由固定展演場所規劃穩定發展目標,促成雙方長期合作。讓演藝團隊提出申請,進駐期程最短二週,最長以三年為一期。另一計畫為補助演藝團隊合作徵選作業,凡國內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隊,均可申請與入選文建會分級獎助計畫之卓越級或發展級團隊合作,促進團隊互相學習交流與經驗分享,補助項目包括聯合創作演出、觀摩、整合行銷、教育訓練或行政管理所需人事、旅運、場租或成果發表製作費用。文建會大補助,對民間表演團體及藝文生態來講,將具有什麼樣的意義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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