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近月推出多項補助計畫,如啟動「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推動國內演藝團隊長期駐點合作機制,協助各地演藝場所建立自身特色,促進團隊藉由固定展演場所規劃穩定發展目標,促成雙方長期合作。讓演藝團隊提出申請,進駐期程最短二週,最長以三年為一期。另一計畫為補助演藝團隊合作徵選作業,凡國內立案滿一年以上之表演藝術團隊,均可申請與入選文建會分級獎助計畫之卓越級或發展級團隊合作,促進團隊互相學習交流與經驗分享,補助項目包括聯合創作演出、觀摩、整合行銷、教育訓練或行政管理所需人事、旅運、場租或成果發表製作費用。文建會大補助,對民間表演團體及藝文生態來講,將具有什麼樣的意義和成效?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推動以來,政府動輒得咎。拿不出對策,並非全是官員主政無方,而是當前這種後現代多元社會,要政府扮演「大有為」角色、推出一呼百應的策略,並非易事。
政府面對百花齊放的民主,事事如同父子騎驢。各黨各派各路都有主見,整合已經不易,即使能夠安撫山頭、迂迴推出新政,仍難免規範細細瑣瑣,程序關卡重重疊疊。常有評論指出,政策施政缺乏想像力、行政缺乏執行力,想來也是風氣與文化使然,興利除弊並不容易。
換個角度,政府給方向,只要訴求足夠清楚明確,民間自然有能力以創意回應。文建會「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與「補助演藝團隊合作」,就是這樣的例子。
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場館,是個聰明的計畫。它讓團隊得到演出和駐館創作機會,同時將演出帶到不同的空間,讓團隊的熱情和能量影響空間營運。最有意義的策略是,經費補助給團隊,突破以往受限統籌分配款,經費撥到地方卻被挪用的問題。
被稱為「大團帶小團」的補助演藝團隊合作計畫也有創意。這兩年表演藝術界憂心,團隊之間出現「M」化現象,大團愈來愈大,小團愈來愈多,中型團隊生存困難。台灣大型團隊,都已經奮鬥超過二十年,也到了經驗傳承的時刻——不只在團隊內部傳承,也應該將經驗和資源分享給其他團隊,協助整體藝文環境進步。
這兩項計畫成效如何,目前論斷太早。但,計畫本身即使尚有改進之處,我們依然樂見政府開路、讓民間創意走來,代理執行文化建設使命。
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