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企畫 Feature
從數字看補助機制下的表演藝術發展趨勢
創作自由向來都是民主精神的自豪之處,但當前文化藝術發展的生態多數倚靠政府單位補助扶植的結構,分配過程除了需要被更嚴格檢視公平性、公共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門在選定對象予以經費、空間等資源的同時,也必須考量其計畫執行效益,及產出成果是否對應公家單位的施政方向、符合當前時代的需求。
為觀察我國文化預算的運用是如何支持表演藝術發展,我們回過頭檢視2020至2022年文化部主管機關(構)的業務內容,針對與表演團隊或藝文工作者關聯較直接的補助計畫面向,進行篩選並彙整其資料。篩選條件以非廣泛通用徵件、非支應營運成本為原則,且補助項目需具有一定限制,諸如特定題材範疇、特定形式成果、特定目標對象,或特定產製媒介等,以及必須曾有核定與表演藝術相關案件。
呈現結果與格式分別為:單位,辦理補助計畫的機關(構)或業務司名稱;計畫,包含調整前後計畫或組別的名稱;總補助金額,補助單位公告之補助結果的核定金額加總;與表演藝術相關金額,檢視補助結果的各案件概述、獲補助對象或效益評估,標記與表演藝術相關案件,並將其補助金額加總;與表演藝術相關百分比,前述補助金額加總占補助結果核定獎額加總的百分比。金額單位均為新臺幣元。
文字|陳偉銘
第355期 / 2023年09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