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藝術涵蓋舞蹈、戲劇、音樂等多樣形式,深植社會,易於感染人心,舉凡表演者或欣賞者,都能培養出強大的共感力。除在表演藝術場館中可以見到演出之外,近年亦有博物館、美術館、文化園區等「非表演藝術」領域的文化場域引進表演藝術,如國家人權博物館(後簡稱人權館)、國立臺灣美術館、臺北市立美術館(後簡稱北美館)、臺灣新文化運動紀念館等,在借鏡彼此的藝術功能與素材的同時,也賦予表演藝術新的角色與使命。本文將從人權館與北美館兩個案例,來思考這樣的做法究竟是藝術內涵的賦活、還是本質的削弱,也重新審視彼此的訴求與需求。 歡迎加入 PAR付費會員 或 兩廳院會員 閱讀完整精彩內容! 歡迎加入付費會員閱讀此篇內容 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立即加入PAR雜誌付費會員 會員登入 馬上註冊 人權藝術生活節 國家人權博物館 臺北市立美術館 王俊傑 洪世芳 三缺一劇團 柯智豪 林人中 蕭淑文 誰需要表演藝術 Related topics 相關文章 話題追蹤 Follow-ups 製造劇場的創作空間 話題追蹤 Follow-ups 保存與重述,以與當下創作持續對話 話題追蹤 Follow-ups 性別意識覺醒了,然後呢? 四大面向重建表演藝術的安全職場 話題追蹤 Follow-ups 讓語言得以重新被學習,感受得以重新被命名 話題追蹤 Follow-ups 對創傷,如何在「共情」與「抽離」之間拿捏觀演距離? 話題追蹤 Follow-ups 不用排隊也能跟媽媽講電話? 關閉 取消收藏這篇文章? 再讓我想一想 確定取消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