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
拆解幽微的性與暴力
在2023年6月,由政治界而起,再至教育界、演藝圈、藝文團體相繼爆發的#MeToo事件後,不少案件已進入後續司法程序,性平三法亦順勢而為,終於有所變更修正(註1),文化部和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等單位也著手進行涉及性平事件之創作者的獎補助處置。(註2)當體制介入,民眾關注度可能有開始降溫的趨勢,卻也有無法自證的事件漸漸被人淡忘。
隨著這波#MeToo事件的階段性落幕,卻有兩檔作品分別於秋季的高雄、台北上演,深入剖析並探問更難以言說的性與暴力。
性暴力的多元面向
如果要談純粹的性暴力,輸入關鍵字就可以查到定義。維基百科即清楚引述2002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的《世界暴力與衛生報告》,將性暴力定義為:「(施暴者)以暴力或脅迫等手段,企圖強迫他人跟自身發生任何形式的性關係、性騷擾、性挑逗,以及販運自身予他人等行為,不論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為何,且可以發生在任何場所,包括但不限於職場或家庭。」然而落實到生活中,再清楚的定義也會因為人際與社會互動的複雜性,而有模糊不清的地帶像是性暴力也包含言語騷擾和開黃腔等非肢體觸碰的行為,而偷拍和散播私密影像會涉及妨害秘密罪與猥褻物品罪;在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一書問世後,權勢性騷擾與性侵之概念也進入社會大眾視野,使人對性暴力中的權力處境有不同的省思。
在2017年《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之後,台灣社會花了6年的時間,翻湧出自己的#MeToo浪潮。當社會愈來愈能重探性與情慾、討論情感與性教育,亦能開始剖析性暴力的複雜程度。
2023年的#MeToo,更體現了這點。尤其是種種對於師生關係、職場從屬、生涯發展等權勢性侵的揭露,更顯示大眾對於個人的情慾與社會階級結構開始能辯證區分。2003年掀起浪潮的原創影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便是由此出發去探討職場騷擾與權勢暴力;近年亦有再拒劇團的《感傷之旅》(2019)及兩廳院駐館藝術家(2021-2022年)黃郁晴的《藝術之子》(2023),以劇場形式展演論證藝術創作環境中的權力位階與關係暴力。
此波#MeToo亦有始於正常情感關係的受害者自白,由此也帶來個體性意願的界限討論,「怎樣才是合意性行為」成為一個思考關鍵。然而,卻
文字|黃馨儀
第358期 / 2024年0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