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 DANCE
走向迷思和祭儀的「後現代舞蹈」
「後現代」一詞在三○年代首度被提出,到六○年代形成理論。在文化藝術的萬花筒變幻裏,「後現代主義」風格强調觀念與實際並重,其中充斥著模仿與符號的文化精神分裂,後工業化的大衆媒體面貌,及反現代主義的跨界訓練。世界呈現著前所未有的多元;在這樣的面貌中,高級與低級、職業與業餘、藝術與生活分際漸漸變得模糊不清。藝術家不再想望改變世界以配合自己的觀點,劇場内不再傳述著大師的故事,大我意識被重新界定,社會常規翻新,都市的中產階級與知識份子則紛紛成了政治的異議者。
已經是二十世紀的末期了,我們仍浸置在這種後現代的情境之中。限武談判、銀行存款、和公私交情,彷彿都不足信賴。三十年代景氣蕭條時電影大發利市,啓示黑暗中的影像。我們也一樣,在文化的混亂中,需要新的娛樂方式的啓示。
模斯.康寧漢(Merce Cunningham)、傑德遜舞者(Judson Dancer)、安娜.哈普林(Anna Halprin)等,在五五到六五年間舞出了最初的後現代舞蹈,雖然他們的作品很少被稱作後現代。在那個屬於「傑德遜紀元」(Judson era)的時代,編舞家們雖然風格各異,但在設計動作時都仍恪遵表演者在舞台上應守的「職務」。他們使用的方法千變萬化,自機遇到即興到圖片紀錄到規則制定,自對某持續性「單一事件」的關注到運用多媒體來興風作浪。舞蹈的語彙豐富起來了:有孩童的嬉戲,有日常作息,有社交舞的動作,有運動員、芭蕾舞、現代舞的專業技巧。
在六○和七○年代,第一代的後現代舞蹈編舞家對純舞蹈開始分析式地探索。伊凡.蕾娜(Yvonne Rainer)的不帶感情的舞蹈結構,與當時繪畫與建築的「純粹主義」互相輝映:「不要壯觀的大場面,不要精湛的行家,不要感動也不要被感動,不要魔術也不要信仰。」藉著伊凡蕾娜及崔莎.布朗(Trisha Brown)等成立的Grand Union(197076)舞團,用身體的反射使得舞蹈變得更抽象和簡約。
經過了兩次嚴重的經濟不景氣,到了八○年代以後,表演者在場地、宣傳、和財力方面的競爭越來越烈,尤以財務危急最能主導舞蹈市場的需求,而使後現代主義與消費行爲合一。編舞家和作曲家、視覺藝術家們協力將完美的技巧重現舞台。第二代的後現代編舞家、日本的舞踏、德國的舞蹈劇場、英國的新舞蹈
文字|陳怡如、平珩
試刊號 / 1992年10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