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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聞二○○九 哪樁最吸睛?
「二○○九年十大表演藝術新聞事件」評選結果揭曉
評選過程簡述
二○一○新年伊始,《PAR表演藝術》雜誌循往例籌辦「二○○九年十大表演藝術新聞事件」評選。但與過去不同的是,本屆工作時程提前,預計三月前完成全部選舉作業並公布。評選過程保留觀眾網路評選,同時較過去增加第二階段的評選流程,希望呈現不同觀點的評選面向。
第一階段評選準備工作,先由「表演藝術聯盟」整理二○○九年重要表演藝術相關新聞一百三十則。經過十五位表演藝術代表第一輪初評,選出重要新聞卅七則,以及推薦重要新聞事件六則。第一輪評選的標準包括:重要國外來台節目;國內團隊重要出訪行程;法令編修;表演藝術相關出版,以及其他項包括新政策、人事異動、重要獎項頒贈等。
一月八日,第二階段複選會議在中正文化中心董事會辦公室舉行,由《PAR表演藝術》雜誌總編輯黎家齊主持,參與者包括兩廳院董事長陳郁秀(兼任主席)、高雄市政府台北辦公室主任范巽綠、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江宗鴻、戲劇工作者鴻鴻、舞蹈工作者金崇慧、廣藝基金會執行長楊忠衡、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助理教授陳錦誠、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秘書長于國華。經逐條討論後做成重要決議:為完整呈現「事件」的發生及影響,改以「藝文事件」取代「藝文新聞」。經過兩輪投票,最後依得票數選出二○○九年十大藝文事件。
文字|表演藝術聯盟
第207期 / 2010年0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