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 JavaScript 語法。建議您開啟 Javascript 支援以利完整瀏覽網站功能。
「劇場」版戲曲在電視上播映,只是一個媒體轉移,它是複製,沒有美學的意涵。而專為電視而製作「影像版」戲曲(以布袋戲最典型),可透過導演(播)所設計的鏡頭,呈現出一組有機體的影像,透過影像的聲、光美學,呈現另一創意與智慧。「傳統戲曲」金鐘獎要頒得名符其實,電視台以及戲曲業者都不應該迴避以「影像」為本的視角,讓影像媒體竭盡其所長,為影像藝術而活。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為提供您更多優質的內容,本網站使用 cookies 分析技術。 若繼續閱覽本網站內容,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 cookies,關於更多 cookies 以及相關政策更新資訊,請閱讀我們的隱私權政策與使用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