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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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企畫(二) Feature 現象觀察之一:文創產業發展新紀元
法源依據確立 文創產業正式起跑
今年年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在歷時七年後終於完成立法,也讓文創產業正式有了發展的法源依據,得以吸引企業的投資加入,象徵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進階,某種程度樂觀解讀,也可代表政府對於藝術文化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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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畫特輯 Special 專訪文建會主委從「2010華山藝術生活節」談文創政策的未來
盛治仁:過去都只看創作這端,現在也同時要看消費者這端
去年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順利在立法院通過,今年也就成為台灣的「文創元年」。除了日前已完成「文化創意產業旗艦中心」BOT案的簽約,十月文建會也將在華山創意園區舉辦首屆的「華山起藝2010華山藝術生活節」,期待能長期經營為表演藝術市集,擴大表演團隊的市場能見度。趁此機會,本刊特地專訪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請他一談舉行「華山藝術生活節」的想法與願景,以及近期文建會在文創政策上的規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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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政府採購法,擋住表演團體生路?
政府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雲門舞集反映,政府採購法對藝文團體造成困擾,今年爭取到的政府補助款,恐怕將因政府採購法限制無法核銷,必須全數退還。雲門舞集總監葉芠芠指出,依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佔補助金額逾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就要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是,藝術團體國際巡迴表演的行程都非常複雜,每個舞者、技術人員都有個別行程,一場演出可能就由十幾組不同行程組成,尤其是跨洲演出更加複雜困難;貨運部分亦同,對於演出團隊而言,表演道具就是一切,國內沒有幾間旅行社的專業足以配合。多年來雲門只與固定幾家廠商合作,對官方來說,這卻是圖利廠商。她說,雲門舞集今年國際巡迴表演橫跨歐、亞、澳三大洲,旅費、運費非常昂貴而複雜。她表示,今年一定會出問題,雖然順利爭取到政府補助,但雲門已有心理準備,恐因不符採購法無法核銷,最後全數退回給政府,虧損更加嚴重。 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令,到底對團隊是幫助還是阻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