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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寶善
藝聞觀點 News Review

政府採購法,擋住表演團體生路?

演藝補助法律扞格

政府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雲門舞集反映,政府採購法對藝文團體造成困擾,今年爭取到的政府補助款,恐怕將因政府採購法限制無法核銷,必須全數退還。雲門舞集總監葉芠芠指出,依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佔補助金額逾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就要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是,藝術團體國際巡迴表演的行程都非常複雜,每個舞者、技術人員都有個別行程,一場演出可能就由十幾組不同行程組成,尤其是跨洲演出更加複雜困難;貨運部分亦同,對於演出團隊而言,表演道具就是一切,國內沒有幾間旅行社的專業足以配合。多年來雲門只與固定幾家廠商合作,對官方來說,這卻是圖利廠商。她說,雲門舞集今年國際巡迴表演橫跨歐、亞、澳三大洲,旅費、運費非常昂貴而複雜。她表示,今年一定會出問題,雖然順利爭取到政府補助,但雲門已有心理準備,恐因不符採購法無法核銷,最後全數退回給政府,虧損更加嚴重。

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令,到底對團隊是幫助還是阻撓呢?

政府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雲門舞集反映,政府採購法對藝文團體造成困擾,今年爭取到的政府補助款,恐怕將因政府採購法限制無法核銷,必須全數退還。雲門舞集總監葉芠芠指出,依政府採購法,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採購金額佔補助金額逾半且在公告金額以上,就要適用政府採購法。但是,藝術團體國際巡迴表演的行程都非常複雜,每個舞者、技術人員都有個別行程,一場演出可能就由十幾組不同行程組成,尤其是跨洲演出更加複雜困難;貨運部分亦同,對於演出團隊而言,表演道具就是一切,國內沒有幾間旅行社的專業足以配合。多年來雲門只與固定幾家廠商合作,對官方來說,這卻是圖利廠商。她說,雲門舞集今年國際巡迴表演橫跨歐、亞、澳三大洲,旅費、運費非常昂貴而複雜。她表示,今年一定會出問題,雖然順利爭取到政府補助,但雲門已有心理準備,恐因不符採購法無法核銷,最後全數退回給政府,虧損更加嚴重。

政府採購法或其他法令,到底對團隊是幫助還是阻撓呢?

「文建會」身負重任,職司演藝補助。今年扶植演藝團隊經費倍增,適時紓解大環境景氣低迷的團隊存活壓力。未料,「行政院」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同時,台灣遞給國際社會最亮麗的一張名片:「雲門舞集」卻極度憂心「採購法」造成團隊營運困擾。

報載雲門所獲政府補助國際交流,機票與布景貨運款項,唯恐受限「採購法」無法核銷,必須全數繳回。羈絆雲門的因素不明,究係「法律用語不清」、或是「補助類別限制」、抑或墜入「科層官員窒礙」。個案情況,迄未明朗。但是「採購法」主管機構公共工程委員會官員認為:「似乎不至於無路可出。」

採購法理應屬於政府單位「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石。然而提到多如牛毛的法令條文,對於慘澹經營的演藝團隊而言,經常徒呼負負,仰天長嘆:「為什麼就沒有一根牛毛長在『正確』的毛細孔之中呢?!」

倘使雲門受困採購法必需繳回補助款,關切者咸感惋惜。此案凸顯「演藝補助」、「執行層面」與「法律規範」之間的難解扞格,亟待主管機構迅速研提有效方案。

設若「就法論法」亦將衍生疑竇,台灣僅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法律規範,針對演藝團隊補助,究應歸屬文建會呢?抑或國藝會呢?長期以來模糊不清。國藝會董事長曾經為文嘆息:「文建會違法執行藝文補助業務!」前有立法院意圖修法釐清困惑,文建會也曾動念將補助業務轉交國藝會。前列佐證,執行政府「演藝補助」的機構,究竟誰屬,當前法律疑義仍存。

文建會位居全國最高藝文機構,自身補助業務法源基礎猶待釐清,卻發生雲門囿於補助款能否核銷,而惶惶不可終日!衡酌台灣演藝指標團隊雲門舞集,遭逢補助窒礙尚且困窘至此,其他嗷嗷待哺的眾多團隊,鎮日忐忑也就不言可知了。

類此「演藝補助法律扞格」,令人不解與唏噓!究竟政府立法目的是為了興利呢?抑或防弊呢?還是製造更多官僚障礙呢?寄望重大政策「文創法」草案,能夠記取經驗,避免重蹈覆轍吧?!

200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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