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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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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戲劇作家與作曲家協會」位於巴黎的會址外觀。
    城市藝波 Cities & Arts

    博馬榭協會永續經營創意 補助六大領域劇本創作

    法國有舉世少見的、針對劇作家的常態性補助,是由「戲劇作家與作曲家協會」的周邊組織「博馬榭協會」所提供,且補助對象不限於傳統定義的劇作家,包含劇場、舞蹈、馬戲、街頭藝術等六大領域的廣義劇作家都可接受補助。除了補助寫作計畫,該協會也組織讀劇會,補助劇本出版、翻譯與演出製作,並建立寫作資源資料庫,還根據每年劇本送審的結果彙整注意事項,幫助年輕劇作家認識自我盲點對創作的培植與經營,可說是相當全面。

    文字|羅仕龍
    第273期 / 2015年09月號
  • PAR表演藝術
    專欄 Columns

    著作人格權

    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際,對於著作權之尊重顯得無比之重要,但欲確保著作權之尊重,卻不得不以著作人格權之正確認知爲前提,否則極易罹於侵權而不知,易言之,認識著作人格權實係尊重著作權的第一步!

    文字|林信和
    第76期 / 1999年04月號
  • PAR表演藝術
    專欄 Columns

    著作權之歸屬與讓與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唯著作財產權人始得為之,倘著作人故不享有著作財產權者自無讓與著作財產權於他人之可言。

    文字|林信和
    第91期 / 2000年07月號
  • PAR表演藝術
    專欄 Columns

    不要讓劇作家的權利沉睡了!

    一個劇團上演某一位劇作家的作品,就像出版家出版某一個作家的作品一樣,固然有看重這位作家的成分在內,卻也不能因此就剝奪了作者應享的權利。

    文字|馬森
    第2期 / 1992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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